3.2 细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扶持政策 细化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支持政策。政府对无害化处理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报建、用水、用电、税收、质监等方面给予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对无害化处理项目一律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的最优惠政策,如,将无害化处理设备和运输车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无害化处理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细化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将生猪以外的病死畜禽纳入补助范围,对不同的畜禽和不同阶段死亡的个体区别对待,确定不同补助标准;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手续,缩短无害化补助资金拨付周期,每月或每季度拨付一次。改变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摊为中央、省两级财政负担,并将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拨付周期。 细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条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畜禽保险试点,在落实好现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肉牛、肉羊、家禽等保险试点,提高保险覆盖面,通过保险赔付,引导养殖场户积极主动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 3.3 加大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 一是加大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的研究,提高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科技含量,实现低耗、高效、环保、生态、无毒害的目的,最终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优处理。二是加大处理设施设备的研发。如对处理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流水线设计,只需要运用电脑就能进行自动智能化操作,避免二次污染,逐步实现病死畜禽机械化甚至智能机械化处理全覆盖。三是加大处理产物利用的科研力度,拓宽处理产物利用渠道,形成规模效应,扩大资源化利用成果,补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造血功能。 3.4 科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 立足长远,综合考虑养殖种类、养殖结构、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结合畜禽饲养数量和分布,以省级为重点,统筹规划和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选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地址,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的无害化处理场,加强与之相配套的收集储存运输体系建设。引进或创新处理工艺,高标准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3.5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公示牌及发放宣传教育材料、悬挂标语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鲜活的宣传引导,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为重点,兼顾告知当地病死畜禽收集点或处理场所在地点,及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曝光屠宰、买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行为,增强广大养殖场(户)法制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其依法规范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群众增强识别病死畜禽的能力,知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和病死畜禽危害,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人皆知、大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投资风险大的公益性事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事关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统筹兼顾、大力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高效持续健康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