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强化监督执法,提供法制保障 河南省大力推进病死畜禽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日常监管为基础,省、市监督巡查为辅助,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运输、贮藏等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丢弃、出售、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2015—2018年底,全省共办理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案件468起,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查办数量与病死畜禽处理数量呈现一致性,对有效促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2 存在的问题 2.1 体系规划不合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多以县级规划建设为主,一些地方没有结合养殖实际进行统筹规划,导致无害化处理场布点不科学,运输和处理不均衡,有的不能按设计能力运转,造成资源浪费和成本过高。有的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少、密封不严,消毒设施差,冷库小,存在较大防疫隐患。 2.2 建设标准不高 随着城镇化工作的推进和环保要求的提高,一些在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逐渐不符合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有的处理场设备档次低,甚至老化至淘汰标准,却仍在使用。目前,全省无害化集中处理工艺主要是高温化制和生物发酵等方法,与原农业部规定病死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相比,处理工艺种类少,处理方式层次低,给生态环境保护造成较大压力。 2.3 扶持政策不完善 虽然国家对养猪业有无害化处理补贴和政策性保险等资金支持政策,但是补偿标准偏低,资金拨付周期较长。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不考虑育肥猪还是仔猪等体重因素,统一按80元/头的标准。一般兑现时间在病死生猪处理1年后,而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尚未出台补贴政策,补偿力度明显不足。 3 思考与建议 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尚处于初期阶段,难以满足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需要,还要不断实践和探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 3.1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 一是建立具体制度。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收储点建设用地为农用设施用地,及应享受的具体税费政策优惠。明确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收储点应办理的证照,以及办理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确从养殖场户到收集点到集中处理厂转运病死畜禽的合法性及要求。二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生产经营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联防联控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从行政手段方面促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