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牧企业复产复工指引

日期:02-10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作业中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健康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发现异常按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处理。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早、晚上下班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测量,发现异常,及时隔离报告,按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疫情处置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密切接触者按当地疾控机构要求隔离管理,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必要时)。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根据辖区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宣传教育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附件: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
  附件

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
  企业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要填写可疑症状人员登记一览表,做好防护,送至临时隔离点单间隔离,通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企业医务室。
  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企业医务室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或可疑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做好初步筛查,如不能排除感染可能,要用专车就近转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做好防护,事后车辆要做好消毒。
  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后要第一时间将信息告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企业;如初步排除,按照常规诊疗规范诊治。如果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做好消毒、密切接触追踪管理等工作。

  企业要每日汇总发热病人等信息并报送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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