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致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疫情防控告知书

日期:01-30 作者:佚名- 小 + 大

2020年1月28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发布《致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疫情防控告知书》,全文如下。

致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疫情防控告知书

全省各级畜牧兽医监管人员,畜禽屠宰企业全体员工:

春节过后,按照节前畜禽生产屠宰档期安排,各企业将陆续开工生产。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全省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各劳动密集型畜禽屠宰企业应该在各级畜牧兽医监管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好如下防控措施:

一、加强人员管理。进出屠宰企业人员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服装等防护用具,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信息采集登记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消毒管理。企业要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每日定点进行生产和生活环境、器具和废弃物消毒。

三、加强物资储备。企业应向员工提供防护口罩等必备防护设备,购置体温检测设备,并进行必要储备及管理。

四、加强外来车辆管理。要对货物运输车辆和原辅材料运输车辆等实行进场消毒,对近期经过的路径进行询问和记录,特别是针对来自疫区的车辆进行重点管理。

五、加强应急管理。如有发热或者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人员,必须立即戴上口罩,及时送达各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问题发生。

六、加强常识培训。要充分利用各官方网站、“96605”微信平台、企业内部微信或QQ工作群等媒介,积极宣传科学防控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消除恐慌心理,维护生产稳定。要加强舆情监测,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

七、积极改善生活条件。指导企业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和饮食卫生,保证营养健康,防止一般疾病感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过度反应。员工在非上班时间也要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如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戴上口罩,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企业和行业监管人员报告。

八、监督制度执行。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经理人应监督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依据各地疫情实际情况,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系社会的稳定、产业的兴衰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全省畜牧兽医监管人员和全体企业员工及代宰经纪人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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