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地处北欧,是全球主要农业生产集约国和重要农畜产品出口国之一。其农业以畜牧业为主、种植业为辅, 农牧业以家庭农场为主,农牧结合,以牧为主。同时,丹麦制定严格完善的法律法规,采用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出台了多种鼓励政策,治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 1 丹麦畜禽养殖概况 农牧业一直是丹麦出口创汇的支柱产业,约2/3的农牧业产品供出口。其中,养猪业在丹麦畜牧业中所占比重最大。丹麦养猪业水平居世界前列,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猪存栏量超过居民人口2倍的国家,被世界公认为“养猪王国” 表1。
2 丹麦畜禽粪污管理 2.1法律法规 (1)执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和良好农业规范 (GAP)等相关法律、法规。 (2)出台畜禽粪污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粪肥的储存时间、方式,要求所有养殖场必须满足“和谐原则”。 (3)丹麦是欧盟第一个实行“生态税收”改革的国家 (4)立法规定土地载畜量,以维持动物排泄物与土地消纳的平衡。 2.2管理措施 2.2.1土地载畜量 每公顷土地可饲养1.4个动物单位(1个动物单位相当于每年产出100kg氮的某重量级别的一定数量动物, 相当于1头奶牛、或3头种猪、或30头生猪或2 500只肉鸡),即每公顷土地每年施用的粪肥中氮的总量不能超过140 kg。 2.2.2精细化管理 每个农场饲养家畜的数量不得超过500个单位,但一般农场在达到250个单位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就对其环境效应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决定是否同意其扩大规模 2.2.3种养结合 当难以达到耕作面积与粪肥平衡标准时,养殖户会出售多余的粪肥给其他种植户。目前,在丹麦,大约80%的有机农场和约70%的有机奶牛场建立了粪肥交易合作伙伴关系。 3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 3.1牛床垫料+还田利用模式 由于丹麦大多数养殖场为家庭农场经营,农场里除了养殖场外,还会配套相应的农田,在遵循粪肥施用“和谐原则”前提下,粪污可替代部分化肥施用于农田,做到循环利用。例如Gjosrlev Gods养牛公司属于农场主养殖模式,有300头泌乳奶牛和900hm2农田,采用粪污全资源化利用模式,其养殖粪污能够替代40%种植所需的化肥,该模式如图1。 图1 牛床垫料+还田利用模式 丹麦仅允许每年2-5月份进行粪浆还田,故需修建能储存9个月以上粪浆的粪浆池;粪浆储存期间,需在粪浆池上覆盖15~20cm的秸秆,防止臭气及挥发性气体的排放,该措施能减少80%的臭气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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