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第二版)

日期:09-07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使用前进行第三次清洗消毒,喷洒消毒剂、冲洗后彻底晾干。

【注意事项】车辆消毒的同时,司乘人员应淋浴、更换衣服和鞋,并进行消毒。泡沫清洗剂(去污剂)包括肥皂、洗衣粉等,属于阴离子清洗剂(去污剂),应避免与季铵盐类等阳离子消毒剂同时使用。注意收集车辆洗消污水,无害化处理后排放。烘干过程中注意循环气流,防止对车体造成损伤。

3.7杂草垃圾的消毒及处理

3.7.1清除场外2.5~5米范围内和场内的杂草及垃圾,并无害化处理。

3.7.2对场外50米范围内和场内树木、草丛等,根据蚊蝇情况一般每3~7天喷洒一次除虫剂。

3.8引进生猪前消毒

引进生猪(哨兵猪)前7天,对生产区再次消毒,参照3.3款。

3.9消毒效果评价

3.9.1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可分别在养殖场彻底消毒干燥后、进猪前消毒干燥后,采集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各场所样品,重点采集栋舍内外地面、墙面、饮水管道、食槽、水嘴、栏杆、风机、员工生活区、场内杂物房等高风险场所样品,确保覆盖漏粪地板反面、粪坑、栋舍墙角、食槽底部等卫生死角,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3.9.2 车辆消毒效果评价。车辆每次消毒烘干后对车厢内部、驾驶室全面采样,车辆外表面主要对轮胎、底盘、挡泥板、排尿口、后尾板、赶猪板等进行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此外,还应对洗车房、车辆出口定期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养殖场和车辆消毒效果评价,若检测阴性视为合格,检测阳性应重新清洗消毒。

4.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

对存在生物安全漏洞的养殖场,应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场区物理隔离、车辆、饲料、饮水等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1优化养殖场整体布局

4.1.1总体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养殖场周边设置隔离区。例如,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建立实心围墙。

4.1.2空怀妊娠母猪舍、哺乳猪舍、保育猪舍、生长育肥猪舍、公猪舍各生产单元相对隔离,独立管理。

4.1.3硬化养殖场和栋舍地面。

4.1.4按照夏季主导风向,生活管理区应置于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的上风口,兽医室、隔离舍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处于下风口和场区最低处,各功能单位之间相对独立,避免人员、物品交叉。

4.2栋舍内部

4.2.1所有的栋舍应能够做到封闭化管理,设备洞口或者进气口覆盖防蚊网,安装纱窗。

4.2.2修补栋舍内破损的地面、墙面、门、地沟、漏缝板等设施,修补所有建筑表面的孔洞、缝隙。

4.2.3对栋舍实施小单元化改造。例如,不同圈舍间用实体隔开;通槽公用饮水饲喂改为每个圈舍、栏位独立饮水饲喂。

4.2.4每栋配备单独的脚踏和洗手消毒盆(池)、专用水鞋。

4.2.5更换水帘纸、破损的卷帘布、进气口、百叶等设备。风机宜选用耐腐蚀易消毒的玻璃钢风机。

4.2.6更换破损的饮水设施。

4.2.7有条件的,可提高养殖场自动化水平。

4.3栋舍外部

4.3.1防止外来动物进入。养殖场四周设围墙,围墙外深挖防疫沟,设置防猫狗、防鸟、防鼠、防野猪等装置,只留大门口、出猪台、粪尿池等与外界连通。例如,养殖场围墙外2.5~5米,以及栋舍外3~5米,可铺设尖锐的碎石子(2~3厘米宽)隔离带,防止老鼠等接近;或实体围墙底部安装1米高光滑铁皮用作挡鼠板,挡鼠板与围墙压紧无缝隙。

4.3.2杜绝蚊蝇。场区内不栽种果蔬,不保留鱼塘等水体,粪尿池用蚊帐、黑膜等覆盖或密封。

4.3.3完善排污管线。防止雨水倒流进场内,确保场内无积水、无卫生死角。例如,在养殖场围墙外挖排水沟(排水沟应用孔径2~5毫米铁丝网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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