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促进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写了《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0532-85630386 电子邮箱:tc181@cahec.cn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1. 前言 目前,非洲猪瘟尚无有效疫苗和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清除已存在的非洲猪瘟病毒,并阻止非洲猪瘟病毒再次进入猪场,是决定猪场恢复生产成功的关键。恢复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技术和管理细节。由于养殖场规模和生物安全情况不同,生产恢复方法不可能完全统一。对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可参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场实际的方案和行动计划;对于大型特别是超大型养殖场,应采取更高的生物安全措施。 1.1 概念 本指南所指恢复生产是猪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经全部清群、清洗消毒、设施改造、管理措施改进,并经适当时间空栏和综合评估后,再次引进生猪养殖的过程。 本指南所指空栏期是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全部清群、第一次清洗消毒(即本指南3.1)后,至再次引入生猪养殖的时间间隔。基于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物特性,空栏期以4-6个月为宜,具体时间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 1.2 病毒存活时间 非洲猪瘟病毒对环境耐受力强,自然条件下,病毒在肉品、血液、组织、粪便,以及养殖场、市场、屠宰场、车辆等环境中长时间存活。病毒存活时间与所处介质、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基于现有研究数据,病毒在不同环境中存活时间见表1。
注:来自《非洲猪瘟》《非洲猪瘟的科学观点》《澳大利亚兽医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