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传播途径。非洲猪瘟以接触传播为主,群内传播速度较快,但群间传播速度较为缓慢。目前,我国出现的病毒株为高致病性毒株。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非洲猪瘟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污染的车辆与人员机械性带毒进入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感染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 1.3.2.1车辆。运送生猪、饲料、兽药、生活物资等的外来车辆,或去往生猪集散地/交易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饲料/兽药店、其他养殖场等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生产、生活和办公),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本养殖场,是当前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1.3.2.2售猪。出售生猪特别是淘汰母猪时,出猪台和内部转运车受到外部病毒污染,或贩运/承运人员携带病毒,是非洲猪瘟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1.3.2.3人员。外来人员(生猪贩运/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本场,本场人员到兽药/饲料店、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返回后未更换衣服/鞋并严格消毒,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1.3.2.4餐厨废弃物(泔水)。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部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1.3.2.5 引进生猪。引进生猪、精液或配种时,病毒可通过多种方式传入。 1.3.2.6 水源污染。病毒污染的河流、水源可传播病毒。 1.3.2.7生物学因素。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养殖场内的犬、猫、禽和环境中的鼠、蜱、蚊蝇等,以及养殖场周边有野猪活动,可能机械携带病毒并导致病毒传入。 1.3.2.8 饲料污染。使用自配料的养殖场饲料原料被污染;使用成品料的养殖场其饲料中含有猪源成份(肉骨粉、血粉、肠粘膜蛋白粉等),可能导致病毒传入。 成功实现恢复生产,必须切断以上所有可能的病毒传入途径。 2.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2.1疫情传入途径的分析 生产恢复前,首先要分析本场疫情传入的具体途径,并重点防范。本场首个病例发病前3~21天,1.3.2.1~1.3.2.8项都可能是本场疫情传入的途径。对同一养殖场,病毒传入途径可能是其中一种或几种,制定生产恢复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 2.2病毒再次传入的风险评估 2.2.1养殖场规模和选址。养殖规模越大,病毒传入的途径和机会越多,疫情发生的概率越高。养殖场所处地势较低,与公路、城镇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距离近时,病毒传入风险较高。 2.2.2周边疫情情况。养殖场周边疫情越重,病毒传入风险越高。 2.2.3周边经济社会环境。养殖场周边养殖场户多、距离近、隔离条件差,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生猪交易市场分布不合理、防疫条件差,贩运人员多、防疫意识差,车辆清洗消毒不彻底,都会增加病毒传入风险。 2.3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按2.1~2.2款评估后,若本场适合恢复生产,则应根据非洲猪瘟传入途径和当前疫情传入风险,查找本场生物安全漏洞,从车辆、人员、物流管理等方面改造生物安全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准备。具体可根据本场实际,参照本指南第3~6部分,有计划、有选择的做好清洗消毒、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等工作。若评估认为传入风险高,则应采取更为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