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结束了畜牧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但是,随着兽药和药物添加剂在畜禽饲养过程中的长期大量应用和不合理使用,滥用药物现象十分普遍,比如在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激素类药物、禁用药物等,导致了动物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由此引发的“食肉中毒”事件不断发生,畜产品安全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畜产品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畜产品的出口,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国家一方面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强对兽药的管理和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另一方面发布了无公害食品标准73项,其中涉及养殖业的标准47项。在养殖标准中全部涉及到了如何正确使用兽药(含疫苗),防止药物残留超标。 一、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 食品安全共分三个级别: 最高一级是有机食品,第二级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又分为A级和AA级,AA级等用于有机食品。第三级是无公害食品。俗称金字塔型。 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最终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农产品。 二、控制兽药及其有害物质残留的意义 药物残留指给动物使用兽药后蓄积或贮存在细胞、组织、器官内的药物原形或代谢产物。 (一)控制药物残留是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危害巨大,有些危害是即时的,有些危害是潜在的。长期食入含有药物等有害物质残留的畜禽等动物产品,直接导致药物等有害物质在体内蓄积,当蓄积到一定的量时,必然会产生不良后果。例如:畜禽大量地、不合理地使用抗生素,会造成致病菌产生耐药性,使传染病难以得到控制,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蔓延;畜产品中过量的重金属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都有明显的损害。部分药物的残留能导致人体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像雌激素类药物、氯霉素、磺胺类药物、呋喃类药物、喹乙醇等都有三致作用。有些药物的残留甚至能影响几代人。我国目前出现的妇女更年期紊乱、孩子成熟过早、生育能力降低等问题,与食用含有这些药物残留的农产品有着极大的关系。99年以来,广东、浙江、河南等省相继发生因“瘦肉精”导致的数百人食肉中毒事件,尤其是2001年11月广东河源的毒肉案更引起了大范围的“恐肉”现象,真可谓是谈肉色变。 (二)控制兽药残留是发展高效优质畜牧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畜牧业已告别动物产品短缺的年代。进入到了供求基本平衡,并略有剩余的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已经成为制约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畜牧业在农业中有着十分重要地位。建设高效优质的畜牧业,控制养殖业滥用药物,对于整个生态环境的建设,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对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畜牧业已经由追求产量向追求质量和效益转变。控制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残留可以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控制药物残留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扩大畜产品出口,提高我国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近年来,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正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消费的主流。同时,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的产业,在不公开违反世贸条款的前提下,采取比较隐蔽的技术措施,日益高筑绿色壁垒的门槛,尽量阻止外国畜产品的进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到半年欧盟就于2002年1月25日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原因是动物疾病、兽药残留和卫生指标达不到欧盟要求。同年2月21日英国标准食品局又因来自中国的蜂蜜被检出含有超标的氯霉素而停止在英国销售。据介绍,英国规定蜂蜜中氯霉素的残留量不准超过0.05个PPb,每个PPb是十亿分之几,0.05个PPb是千亿分之五,可见条件是多么苛刻。同年2月27日瑞士政府以中国产鸡肉抗生素超标为由,强制销毁了中国出口到瑞士的全部库存鸡肉和包装物,并发布了进口禁令。同年3月3日,德国农业部因发现有违禁的抗生素氯霉素而停止进口中国河蟹、鱼和香肠原料。同年3月15日俄罗斯也宣布因疫病的原因,临时禁止中国进口牛肉、猪肉和禽肉。先后不足两个月时间内,五个国家下达禁令。本来畜牧业是我国加入世贸的优势产业,饲养成本低和价格优势是我国畜产品参与国际竟争的有利条件。但是,目前来看这种优势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据农业部统计,2002年上半年我国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增加,上半年累计出口13.3亿美元,同比下降3.5%,累计进口9.7亿美元,同比增长4%。因此,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畜产品进军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加入世贸以后,为使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加大对兽药及其它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测,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同时,我们也要制定我国的技术壁垒,保护我国自己的产业和消费者健康。 三、如何控制畜产品中兽药及其它有害物质的残留。 (一) 兽药及其它有害物质残留产生的原因。 对无公害畜产品影响最大因素一是动物的疾病;二是兽药残留,当然疫病的防治也靠药物来完成;其次是环境、水、空气。 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主要有3点。一是不正确用药,如果药的剂量、给药途径、用药动物种类不符合用药要求;二是未执行休药期的规定,在休药期以前屠宰动物;三是使用违禁药物或标准规定不许使用的药物。 其它有害物质残留产生的主要原因有4点。一是动物饲料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如黄曲霉、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等;二是动物的饲养环境受到污染,如工业废水、废渣、废气、土壤中重金属超标等;三是动物饮水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如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等。四是动物产品在屠宰加工或运输环节受到有害物质污染。 (二) 控制兽药及其它有害物质残留,动物饲养者及相关单位,应怎么做? 如何控制兽药及其它有害物质残留?对于饲料加工者、动物饲养者来说就是两句话:遵守法律、法规,按标组织生产。遵守法律、法规是强制性的,按标组织生产是自觉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控制兽药等有害物质在畜产品中的残留,国家和省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办法。与控制兽药及其它有害物质残留有关的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辽宁省兽药管理条例》、《辽宁省加药饲料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规章、办法对什么兽药可以使用,什么兽药禁止使用,哪种动物适用哪种兽药,什么兽药通过什么途径给药、给药的剂量、停药期是多长时间,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办法,各饲料加工单位,动物饲养单位,畜产品加工单位,动物诊疗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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