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辽宁省屠宰场入场动物信息登记管理分析

日期:06-24 作者:范治斌- 小 + 大

辽宁省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推行定点屠宰场(点)自主履行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工作,随后取得了农业农村部的认可并在全国进行推广。通过这一做法,明确了屠宰场(点)在动物防疫活动中的主体责任,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摆脱了为屠宰场(点)“看大门”的尴尬历史,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派出(驻)屠宰场(点)官方兽医人员不足的现状,推动了政府转型步伐,有利于更好地配置政策资源。

2013年,全国多省份开展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化出证系统为基础,探索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追溯平台的相关工作,其根本目的是规范动物检疫出证行为和实现动物检疫数据信息化管理。这充分契合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以及“‘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对提高动物防疫信息化和社会化服务能力的要求。利用追溯平台中实时上传的电子出证信息,满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相关数据综合、统计、查询、分析等多方面工作的需求,对规范动物检疫出证、 检疫信息追溯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的信息追溯实践应用,辽宁省发现追溯环节存在数 据丢失、重叠、失真等问题。经不断研判,于2016年逐步开始了域内定点屠宰场(点)自行实施入场动物信息平台登记工作,且与屠宰检疫申报相关联,完善了从产地到运输、从运输到屠宰、从屠宰到产品上市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完整契合,确保追溯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延续性、时效性。

1 屠宰场(点)入场动物信息登记情况

2017—2018年间,辽宁省对域内784家定点屠宰场(点)全部自行实施了入场动物信息登记工作。2018年末,累计登记外省调入辽宁用于屠宰的动物2.79万批次,共计2904.52 万头(只、羽);登记省内用于屠宰的动物183.6万批次,共计30.67亿头 (只、羽),均与屠宰检疫申报进行关联,入场登记数据、屠宰检疫申报数据及屠宰检疫出证数据准确一致。

2 实施入场动物信息登记前,追溯平台存在的问题

2.1 屠宰检疫数据不准确

以 2019年 1 月份辽宁省屠宰检疫生猪情况为例(数据来源于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采用3种方式统计屠宰检疫生猪数量:

①辽宁省内产地检疫生猪226.77万头,其中用途标明用于屠宰的为209.69万头;

②通过屠宰检疫后生猪产品数据分析,屠宰后调运往省外的生猪产品8,590.77万kg,屠宰后省内调运生猪产品19,799.75万kg,共计 28,390.52万kg,按照生猪标准出栏体重105kg,且屠宰中无损耗来折算,屠宰检疫的生猪为270.39万头;

③通过动物入场登记模块数据统计,从省外进入辽宁屠宰场(点)用于屠宰的生猪数量为0头(此期间禁止屠宰用途生猪跨省调运),省内进入屠宰场(点)用于屠宰的生猪数量为184.77万头。

由于屠宰检疫申报与入场登记进行了数据关联,入场登记的数据就是最真实的屠宰检疫生猪数量数据,结果发现3种统计方式中产地标明用于屠宰的生猪数据比入场登记数据高13.46%,通过屠宰公斤折算的数据比入场登记数据高46.34%。

2.2 追溯信息不连续

辽宁省自2013年开始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化出证,并建立了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但在模拟追溯环节中仍然会出现屠宰后的动物产品只能追溯到对应的屠宰场(点),无法追溯到相对应产地信息这一类情况,如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求 追踪溯源,难度很大。

3 问题分析

在未使用电子出证及追溯平台之前,检疫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依靠文件、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上传下达,由相对管理人或者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数据填报后逐级汇总上报。以往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数据填报中“拍脑门”、“惯例性”等问题经常存在,对检疫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影响较大。随着信息平台的应用,检疫相关数据都是根据电子出证相关工作自动提取,其准确性、及时性显著提高,但存在一定的问题,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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