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非洲猪瘟论述

日期:03-13 作者:李克斌- 小 + 大

第15.1.20条  进口其它猪产品的建议

兽医主管部门应要求出示国际兽医证书,以证明这些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来自于ASF的无疫国家、无疫区域或无疫的生物安全隔离区内的家猪或圈养野猪,并在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以出口为目的的加工企业中制备。或

2)为了确保杀灭ASFV,须在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以出口为目的的企业中加工,并且,加工后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产品与任何含有ASFV的物品接触。

第15.1.21条  泔水中ASFV的灭活程序

泔水中灭活ASFV,应采用以下程序之一:

1)在连续搅拌的情况下,将泔水保持在至少90°C的温度下至少60分钟。或

2)在绝对压力为3巴(bar)的情况下,将泔水保持在至少121°C的温度下至少10分钟。或

3)用已证明可以使ASFV灭活的其它等效措施处理。

第15.1.22条  肉中ASFV的灭活程序

肉中ASFV的灭活,应采用以下程序之一:

1.热处理

肉应按下列程序之一进行处理:

a)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热处理,Fo值大于或等于3.00。或

b)在最低温度为70°C的情况下热处理至少30分钟,应确保整块肉内外都达到该温度。

2.干腌猪肉

肉应用盐腌制,并干燥至少六个月。

第15.1.23条  猪肠衣中ASFV的灭活程序

猪肠衣中ASFV的灭活,应采用以下程序:在12°C或更高温度下,用干盐(NaCl)或饱和盐水(Aw<0.80)或含86.5%NaCl、10.7%Na2HPO4和2.8%Na3PO4(重量/重量/重量)的磷酸盐补充干盐处理至少30天。

第15.1.24条  皮和装饰品中ASFV的灭活程序

皮和装饰品中ASFV的灭活,应采用以下程序之一:

1)在水中煮沸一段适当的时间,以确保去除除骨、獠牙或牙齿以外的任何物质。或

2)在4%(w/v)的洗涤用苏打(碳酸钠,Na2CO3)溶液中浸泡并搅动,保持pH值在11.5或以上,至少48小时。或

3)在保持pH 3.0以下的甲酸溶液(每1000升水中加100 kg盐[NaCl]和12 kg甲酸)中浸泡搅动至少48小时,可添加润湿剂和敷料剂。或

4)对于生(未加工过的)皮,用含2%洗涤碱(碳酸钠,Na2CO3)的盐(NaCl)腌制至少28天。或

5)用1%福尔马林处理至少6天。

第15.1.25条  猪鬃中ASFV的灭活程序

工业用猪鬃中ASFV的灭活,应采用以下程序之一:

1)煮沸至少30分钟。

2)在1%甲醛溶液中浸泡至少24小时。

第15.1.26条  猪用杂物(垫草)和粪便中ASFV的灭活程序

猪用杂物(垫草)和粪便中ASFV的灭活,应采用以下程序之一:

1)在最低温度55°C下进行至少1小时的湿热处理。

2)在最低温度70°C下进行至少30分钟的湿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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