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生猪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

日期:03-01 作者:佚名- 小 + 大

2.2 个人卫生

从事运输活动前,应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穿着干净的衣服,并随车携带一套干净的衣服备用。

3.规划运输路径

3.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或实施猪肉“点对点”调运时,承运人应提前与托运人协商规划运输路径。

3.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4.核实运输生猪情况

运输前,承运人应向托运人了解运输生猪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1 了解运输生猪的大小、数量,运输生猪的总重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运载量。

4.2 根据运输生猪的数量、大小和运输距离等情况,准备必要的饲料和饮水。

4.3 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和承运人信息。

4.4 准备适量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保持合理的运输密度,每栏生猪的数量不能超过 15 头,装载密度不能超过 265 公斤/平方米。

5.装载和卸载的要求

运输车辆抵达启运地或目的地后,承运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车辆和随车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5.1 装载前,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启运地、目的地、数量等信息承运生猪,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5.2 生猪装载后,承运人应清点生猪数量、观察生猪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运输。

5.3 生猪卸载后,承运人应就近经专业的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清洗、消毒,并保留相关票据或按照本手册规定的清洗消毒程序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达到清洗消毒合格标准。

第二章  运输过程的管理

承运人应严格按照预先规划的运输路径行驶,停车期间应观察车辆安全卫生情况和生猪健康状况,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要求处置。

1.运输车辆的管理

1.1 空车运输时,承运人应尽量减少沿途停留的次数和时间,避免接触动物、动物产品,不得购买和携带未经消毒的动物产品。

1.2 运输生猪时,承运人每间隔 2-4 个小时应选择光线充足的地点停车,戴上口罩、手套和鞋套,观察车辆卫生情况。

1.2.1 车辆停放时,应尽量远离动物和人群或其他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工具。

1.2.2 观察车体、车厢、轮胎、底盘等表面,是否附着动物粪便、垫料、体液、毛发、血液等污染物,及时清理、收集附着的污染物,对局部进行清洗、消毒。

1.2.3 车厢是否有渗漏、遗撒等情况,及时清理、收集渗漏、遗撒物,调整或增加防止渗漏、遗撒的设施,对局部进行清洗、消毒。

2.运输生猪的管理

运输生猪时,承运人每间隔 2-4 个小时应选择光线充足的地点停车,戴上口罩、手套和鞋套,观察生猪健康状况。

2.1 车辆停放时,应尽量远离动物和人群或其他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工具。

2.2 观察生猪精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2.3 及时清理、收集剩余的饲料和饮水,补充清洁的饲料和饮水。

2.4 当途径地温度高于 25℃或者低于 5℃时,应通过调整运输生猪密度、在车顶加盖防晒设备或加装隔温板等措施进行通风降温或者保暖防寒,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

2.5 异常情况的处置

2.5.1 生猪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或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等症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

2.5.2 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承运人应当立即停止运输生猪活动,并向途径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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