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运输、市场交易等流通环节是疫病传播的重要风险因素,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对动物疫病防治至关重要。美国动物疫病防治成效显著,规范动物跨州(含地区,下同)调运是重要原因。本文以《美国联邦法规》(CFR)为基础,结合美国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部分病种防治实践,系统梳理了美国动物跨州调运监管制度,以期对我国完善动物跨省调运监管制度有所借鉴。 1 法律授权与实施 鉴于动物及其产品贸易带来的疫情散播风险,美国早在 20 世纪就已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动物跨州调运事宜,并不断进行完善。 目前,美国《动物卫生保护法》[《美国法典》(USC)第7卷第109章第8305节]授权农业部部长,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禁止或限制动物、相关物品或运输工具的跨州移动,预防疫病的传入或扩散。依据这一授权,美国农业部(USDA)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动物跨州调运的制度措施,汇编入 CFR 第9 卷第 1 章 C 分章第 70~89 节。这些规定十分庞杂,既包括隔离检疫、调运限制、卫生状况维持、动物标识等基本要求,又包括针对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痒病等重点控制病种的具体要求。此外,多数州对动物调入本辖区还有附加要求。 具体到实施层面,动物及其产品的跨州调运监管由 USDA 动植物卫生监督局(APHIS)会同各州农业部门协调推进。联邦和州动物卫生官(SAHO)或其授权的认证兽医具体实施调运动物的检疫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检疫出证。 2 跨州调运基本规定 为维护动物健康,降低疫情传播风险,APHIS对动物跨州调运设定了诸多限制条件。对 CFR 第9 卷第 70~89 节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发现,美国动物跨州调运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分类管理疫病;二是对跨州调运动物签发兽医监督证书(CVI)和其他调运文件,对不同卫生状况的动物实施用途管制;三是要求跨州调运动物具有官方标识,提升疫病追溯能力;四是要求运输设施清洁卫生,保障动物福利。 2.1 分类管理疫病 基于疫病流行情况和防治目标,美国针对不同病种采取不同调运监管措施,包括:禁止调运,检测阴性方可调运,阳性动物调运后只可屠宰,阳性动物可以继续隔离饲养等。可概括为两大类(因疫病控制消灭计划不断推进,名录随时可能变化): 2.1.1 完全禁止跨州调运涉及的病种 CFR 第71.3 条规定,对于感染外来病的动物,完全禁止跨州调运。这类疫病包括:口蹄疫、牛瘟、非洲猪瘟、猪瘟、猪捷申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马媾疫、马传染性子宫炎、猪传染性水疱病、螺旋蝇蛆病、马鼻疽、绵羊疥疮病或其他外来动物疫病。 2.1.2 限制性跨州调运涉及的病种 CFR 第 71.3条同时规定,对于美国存在的一些流行病,如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焦虫病、伪狂犬病、痒病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感染或暴露于这些疫病的动物可以限制性跨州调运。这类疫病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美国正在实施控制消灭计划的疫病,包括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病、伪狂犬病、痒病、马传染性贫血,以及美国家禽改良计划(NPIP)涉及的部分禽病。对于这类疫病,动物在跨州调运前一般需要进行疫病检测,调运要求因检测结果不同而异,检测阳性动物一般可以直接或间接跨州调运到认可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另一类是一些不常见且影响较小的疫病,包括放线菌病、放线杆菌病、边虫病、萎缩性鼻炎、羊传染性脓疱性皮炎、腐蹄病、传染性角膜炎、公羊附睾炎、皮癣、猪流感、关节炎和船运热等。感染此类疫病的动物,既可以跨州调运到屠宰场进行紧急屠宰,也可以调运到隔离的育肥场进行育肥。 2.2 签发兽医监督证书(CVI) 无论州内调运,还是跨州调运的动物,一般需要获得官方签发的 CVI,并需包含以下 9 项基本信息(图 1):发货人和地址,畜主姓名和地址,收货人和目的地,动物种类和数量、动物用途,检测合格动物的个体官方标识,官方检测的日期和结果,年龄,每一动物的官方免疫状况(烙印、纹身等)。 图1 美国某州兽医监督证书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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