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江苏省生猪屠宰企业省级抽查制度实践

日期:07-09 作者:佴梅,李智健- 小 + 大

5 思考建议

5.1 建立屠宰省级双随机检查制度,完善“两检合一”的法规依据

2017 年底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生猪屠宰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建议按照“于法周延”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建立生猪屠宰企业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鉴于法律法规的制订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妨先制定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为省级检查提供规范性制度依据。目前,国内还未制订类似的省级检查制度,江苏率先制订,能提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权威性,促进各类问题整改,并为完善相关法规提供参考。二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推进屠宰检疫、肉品检验“两检合一”,明确企业承担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主体责任,驻厂官方兽医专门负责监督,解决监管人员疲于应付监督和检疫的共性问题,避免责任推诿。

5.2 明确检查时间、频次、内容,完善省级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部级督查规范”,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实现省级检查常态化,建议按照“于事简便”原则,完善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一是规定检查时间、频次。要求省级检查在上半年完成,且经省级检查的企业,设区市主管部门当年不再进行年度全面督查;反之,则由设区市负责全面督查。二是完善检查内容。省级不仅检查屠宰企业,还应当检查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驻厂官方兽医在屠宰监管和检疫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5.3 加强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基础保障

检查是手段,成效在于促进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更好履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为确保成效,建议加强三方面保障:一是加强省级双随机检查经费保障。从基层和屠宰生产实际需要出发,落实专项屠宰监督工作经费。二是加强基础数据保障。组织基层报送日常监督数据,建立数据库,科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明确检查重点,依法提出合理处置建议,而非生搬硬套条例法规,确保省级检查的评价和处置于法有据、合乎情理。三是加强省级双随机检查成果应用保障。借鉴国际贸易规则,根据检查结果,探索建立风险企业和优秀企业名单制度。在提高省级检查震慑力同时,努力使之成为品牌创建的重要平台,促进江苏省屠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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