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国家规定生猪实行定点屠宰以来,勉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重要措施,对生猪屠宰工作进行整顿和规范,生猪产品质量比非定点屠宰时期有了明显的提高。2013年,国家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职能划转农业部门,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勉县农业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县生猪屠宰行业进行了摸底排查和调研,找到了存在问题:定点屠宰场点布局不合理,影响生猪屠宰管理;由于私屠乱宰及自宰自销存在,影响和削弱了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场品质检验人员配备不足,品质检验员业务素质不高,严重影响生猪定点屠宰场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我们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议,为规范化管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 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生猪屠宰场(点)24个,农村集贸市场自宰自销屠宰商98个,其中,经商务部门认可的定点屠宰场有6个,在其中的一个定点屠宰场处于停业,一个定点屠宰场未生产。未经商务部门批准认可有18个屠宰场点, 2 存在问题 2.1生猪屠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执法主体与执法工作不统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此可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虽然划转农业部门,但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变更执法主体,这就给农业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导致许多违法事件无法处理。 2.1.2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经费不足,力量薄弱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由商务部门划转农业部门后,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量大,工作虽然移交了,但编制没有增加,没有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使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运转,极大地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2生猪屠宰场(点)存在的问题 2.2.1定点屠宰场(点)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定点屠宰场(点)布局不合理。目前,全县经商务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定点屠宰场有6个,这6个定点场集中在县城5 km范围内,有3个定点屠宰场相距不到1 km,最短的紧一墙之隔,其他镇均没有设置定点屠宰场,各屠宰场的鲜猪肉均在城区配送,边远农村市场无从配送,为私屠乱宰提供了生存空间。 ⑵定点屠宰场(点)设施设备等硬件投入不足。6个屠宰场除一个屠宰场是半机械化生产外,其他5家均为手工操作,设施设备极其简单。 ⑶场址选择不合理。一个定点屠宰场紧靠108公路且修建在农业产业园区内,其他5个屠宰场都修建在村庄中间或农户聚集居住区,屠宰场内生猪来源复杂,病原微生物普遍存在,对周围养殖业造成严重威胁。 ⑷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差。6个定点屠宰场除只有一个污水污物可以达标排放,其他5个屠宰场污水污物处理设备不到位,难以达标排放。 ⑸病死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6个屠宰场只有3个场有焚烧炉, 3个场的焚烧炉只能处理小块修割的副产品,无法对整头病死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2.2.2非定点屠宰场(点)存在的问题 ⑴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全县18个非定点屠宰场点均建在村庄中间,屠宰场所与人居住生活场所未分开,污水污物乱排乱抛,环境脏、乱、差,再遇夏季,蚊蝇乱飞,臭气熏天,污染严重,直接威胁着周围人民身体健康及畜牧生产安全。 ⑵肉品质量无法保证。18个非定点屠宰场点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手工操作,生产经营场所隐蔽不易发现,监管缺失,场内无检疫人员,无品质检验员,肉品质量难以保证。 ⑶违法违规现象严重。非定点屠宰场不凭牲畜耳标及检疫证明收购生猪,收购、屠宰病死生猪现象屡禁不止,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无法运行。 2.2.3自宰自销上市肉品存在问题 农村集贸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监管,由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农村市场的特点,自宰自销生猪产品的现象短期内无法根治,最终会导致检疫监管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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