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动物检疫监管新模式构想

日期:05-10 作者:林哲,罗晶璐- 小 + 大

目前,动物检疫监管模式是动物或动物产品离开产地前,由货主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动物和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运离产地。自1997 年《动物防疫法》施行以来,这种监管模式发挥了显著作用,有效防控了动物疫病传播,促进了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但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散养和小型养殖模式逐渐退出,大型现代畜牧业正在兴起。同时,社会对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官方兽医的检疫责任也逐渐加大。目前的动物检疫监管模式在新形势和要求下出现了一些不足,亟需建立新的检疫模式,以充分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1 目前检疫监管模式的不足

1.1 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动力不足

现行动物检疫规程规定,只要动物符合检疫规程的检疫合格标准,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运。这种单一的检疫标准,既没有给防疫条件好的养殖场(户)相应激励政策,也造成防疫条件弱的养殖场(户)缺少主动升级改造的动力。对于屠宰场屠宰出厂的产品,也存在同样问题。

1.2 促进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不足

一是养殖场(户)出售的动物,在流通环节被查出不合格时,没有很好的机制去追究养殖场的主体责任或者连带责任,造成养殖场(户)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屠宰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职责推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按规定主动履行查证验物职责。

1.3 应对当前动物检疫工作新形势的能力不足

一方面动物检疫工作面广点多,任务繁重,检疫人员不堪重负。以广东省为例,每县平均动物检疫人员 8.67 人、派出机构平均 4.22 人,每人平均监管 10 个养殖场(屠宰场),每年共检疫动物16 万头(只)。另一方面正值机构改革,人员进一步缩减。面对这种状况,检疫监管模式须适应新形势发展,进一步优化程序,合理安排检疫内容,提高监管效能。

2 检疫监管新模式构想

针对目前检疫监管模式存在的不足,广东省做了一些尝试:一是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目前广东省所有市县(21 个市和 134 个县市区)已全部开展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同时,广东省还构建了“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数据可统计”的检疫信息实时监管体系,极大提高了动物检疫监管能力。二是开展动物卫生风险管理。

截至 2017 年,广东省共设立了 33 个动物卫生风险管理试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痕迹化管理水平,降低了监管风险。但这两种做法尚未做到互相关联、互相促进,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检疫人员数量不足的压力,因而需要建立和优化监管新模式,并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现针对目前检疫监管模式的不足,提出一些检疫监管新模式构想,供参考和探讨。

2.1 总体设想

整合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和动物卫生风险管理两大管理平台。以检疫出证为抓手,以动物卫生风险管理为切入点,以监管对象为落脚点,根据风险管理等级,对养殖场、屠宰场等监管场所采取不同的检疫监管方式;同时通过行政干预和行政奖励措施,促使监管对象主动参与到风险管理和检疫出证工作中,把监管对象“要我防、要我检”的思维模式真正转变为“我要防、我要检”。

2.2 检疫监管新模式主要内容

2.2.1 开展风险管理 一是制定风险管理办法,对养殖场、屠宰场等监管场所实行风险等级管理。风险等级可以分为 A、B、C、D 4 个档次,同时建立风险等级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开展风险等级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评定和核查机构。如,A级场所由省级组织核查确认,B 级场所由地市级组织核查确认。

2.2.2 建立动物卫生风险管理系统 把监管场所的基础信息和风险管理等级情况收录到系统内,便于随时核查。

2.2.3 建立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 所有检疫证明必须由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证。

2.2.4 整合动物卫生风险管理系统和动物检疫证明出证系统 将两个系统联网整合,做到未收录到动物卫生风险管理系统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不能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根据监管场所的动物卫生风险等级出具不同级别的动物检疫证明,相应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有不同的流通范围和不同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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