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殖户及消费者的检疫意识。大部分养殖户的文化水平有限,对动物检疫方面知识知之甚少,在进行屠宰售卖之前不作报检,有关部门出于人手原因也无法一一查实。且部分地区难以施行集中屠宰,多数为自行屠宰或个体屠宰。而动物检疫部门监督人员有限,只能去往指定屠宰点进行监督检查,个体农户或自行屠宰贩卖养殖户难以进行检疫,此类肉品的安全卫生也就无法保证。不法商贩收购病禽死禽,多数农民贪图眼前利益,法律意识淡薄,对此类现象并不制止,因为一点利益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造成不安全肉类的流通。对于一些偏远山区农村的个体农户,这些地方往往交通不便,设施落后,检疫工作更是难以开展,不法商贩亦是横行。而多数消费者的防疫意识往往不足,贪图便宜或是根本对动物检疫一无所知,购买价格低廉的未经检验的不安全肉类,让违法者有利可图,为违法活动创造了可能。 2.检疫人员的素质。动物检疫工作对在职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来说较高,需要一定相关知识水准。而当前我国针对动物检疫的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对动物检疫人员的规定尚不明确,对相关人员工作也没有很好的约束和要求。这就导致了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鱼龙混杂,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间接地致使动物检疫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执行,而疫情也就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做好防治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会受到威胁。如此一来,动物检疫部门岂不是形同虚设?政策好并不代表一定能执行好,好的政策还需由优秀的人才来执行。 3.检疫设施和条件。落后偏远地区自不必说,基本的检疫设备都难以保证,更不用说专业的检疫队伍和检疫环境。而拥有相关设备和人员的地区就能做好检疫工作?这也未必见得。仅仅依靠简单的设备,某些疾病已经无法检测出来。这些疾病需在特殊的环境中,使用更为专业的设施进行检测。纵观我国,极少有地区具备如此检测环境、检测设施和检测人员。诸多落后,造成了动物检疫的太多不便,其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4.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前面已经涉及,相关法律对检疫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尚不明确,导致检疫人员素质偏低。《动物检疫法》对于不检疫、逃避检疫者的处罚也是过轻,违法者根本无所畏惧;对于私自屠宰、私自贩卖未经检疫的禽畜机及其肉类的行为,甚至没有处罚说明。关于产地检疫到场到户的法规,鉴于有关部门条件的不允许,对个体农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养殖地来说,施行起来难上加难。相关法律的形同虚设,致使检疫工作无法有序的开展。 二、动物检疫的建议与对策 1.检疫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检疫部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民众对于动物检疫的认识,对于养殖户和个体农户来说,更需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集中学习动物防疫知识,使之意识到动物检疫的重要性,主动提出检疫。需善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手段,普及动物检疫相关知识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擦亮养殖者和消费者的眼睛,使不法商贩无处藏身。 2.检验人员选拔制度需要完善。检疫人员的精心选拔和严格管理也尤为重要。只有优秀的高素质检疫人员队伍,才能做出优秀的成绩,保障检疫结果的准确度。故而在检疫人员的选拔上切不可马虎,必须选用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水平过硬、法律意识强、坚持正义、责任意识强和秉公执法的人才。严格的选拔必不可少,检疫人员的在职培训和考察亦不可忽视。执行公务的同时,政府应调拨款项对检疫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不定期的考核,不断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促使检疫人员学习新的检疫知识。对于不能通过考核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需进行再学习并通过考察后方可复职;违反相关法律的,直接开除公职。另外检疫部门可通过与各大高校合作,直接在学校中培养所需人才,保证对人才需求的满足。 3.重视硬件设施建设。除人才的培养外,硬件设施的需求亦不能忽视。先进的检疫设备和检测手段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大力引入先进设备,改善动物检疫部门的设施,提高检疫人员队伍的设备水准和检疫结果的权威性,为动物检疫营造良好的检疫环境。对于落后偏远地区,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保证检疫能够完成。 4.完善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一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达到使之不敢违法的目的;二要明确对检疫人员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检疫人员的质量水准;三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切实可行;四要破除在行法律对检疫监督人员的诸多限制,使其能从容行使职能,而不有所顾忌。对与未作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修订者必须尽早完善,使之有法可依,不至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 三、小结 上述论证可知,要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不仅是单一方面的责任。上至国家政府部门,下至一线检疫人员和养殖农户,必须加强联系,互相理解支持,才能让动物检疫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养殖农户的财产安全。我国的肉类食品安全才能得到保证,人民群众方能吃上放心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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