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试论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出证责任

日期:02-27 作者:王江梅- 小 + 大

2.2 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

目前农业部共出台了 14 部检疫规程,其中 4 部是屠宰检疫规程,其余10部是产地检疫规程(表1)。

《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虽然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的情形很多,但是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很宽的,如《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生猪,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猪,《猫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猫,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猫科动物。也就是说,产地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一种动物,也适用于同科、属、种的动物。官方兽医要熟悉检疫规程适用范围,避免失职行为。

3 野生动物的检疫

3.1 官方兽医对野生动物检疫出证风险大

野生动物容易传播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等多种自然疫源性疾病。《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对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在捕获后 3 天内申报检疫。其目的在于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短期内做出检疫合格与否的结论,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置,从而将野生动物传播疫病的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于野生动物不同于饲养动物,其生存状况、免疫情况、病史等信息都是未知的,且存在传播自然疫源性疾病的风险,这就增加了官方兽医的出证风险。

3.2 野生动物捕获者负有主要检疫责任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相比较于家畜、家禽,其经济价值较大,无论捕获后用于饲养,还是观赏、表演等,受益最大的是捕获者而不是实施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官方兽医。在捕获野生动物的过程中,捕获者扮演了运输者的角色,若其捕获的野生动物是带菌、带毒的,则相当于在移动一个传染源,增加了野生动物暴露的几率和其他易感动物的感染风险,容易造成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因此,在野生动物检疫中,捕获者的责任远大于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

3.3 建议先隔离观察,再实施检疫

隔离是控制传染源,预防传染病的重要举措之一。最早的检疫行为是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关于野生动物检疫出证的条件有 3 个,其中的第 3 个条件是: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这是一个充分体现技术支撑和科学出证的条件,但是目前对野生动物实验室检测的规定很少,其出证条件主要依靠来自非封锁区和临床检查健康 2 个条件。在野生动物的检疫中,笔者建议先由捕获者按照“大中型动物 45 天,小型动物 30 天”的隔离时限,进行隔离观察,之后由官方兽医实施检疫。这样即体现了捕获者的防疫责任,又减少了官方兽医的出证风险,消除了潜伏期因素对临床检查的干扰,使检疫行为更加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一是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不论是在运输途中,还是到达目的地之后发病或是死亡,只要官方兽医的出证程序是合法的,责任由货主承担,官方兽医不承担出证责任。二是对无检疫规程的动物,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否则要被追究出证责任。三是建议修改野生动物检疫申报的报检时限和出证条件,将捕获者先进行隔离观察作为出证的前提条件,以此来体现捕获者的防疫责任,又降低官方兽医的出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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