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种鸡沙门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日期:01-17 作者:佚名- 小 + 大

前 言

鸡沙门氏菌病是由沙门氏菌属中的一种或多种沙门氏菌引起鸡的急性或慢性传染病。根据病原和表现症状等的不同,临床上分为鸡白痢、鸡伤寒、鸡副伤寒。引起鸡副伤寒的沙门氏菌也能广泛感染人和

其他动物,因此鸡沙门氏菌病在公共卫生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鸡沙门氏菌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兽医防疫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丹俊、潘孝成、赵瑞宏、程宝艳、胡晓苗。

本标准首次发布。

种鸡沙门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DB34/T 1021—2009 

      1 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鸡沙门氏菌病净化的检测方法、净化方法、净化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种鸡场鸡沙门氏菌病的控制和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 536 鸡伤寒和鸡白痢诊断技术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鸡沙门氏菌病

鸡沙门氏菌病是由沙门氏菌属中的一种或多种沙门氏菌引起鸡的急性或慢性传染病。

3.2净化

对某病发病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和消除传染源的目标。

4 检测方法

按 NY/T 536 标准中相关检测方法进行。

5 净化方法

5.1 检疫淘汰阳性鸡

5.1.1 临床观察淘汰

在开展血清学检测之前,对有鸡白痢、鸡伤寒和副伤寒临床表现的病鸡或疑似病鸡予以淘汰处理。

5.1.2 血清学检测淘汰

鸡转入产蛋舍前(13~15 周龄)进行第一次普检,入舍后 2 周进行第 2 次普检,淘汰所有的阳性鸡。以后每隔半个月抽检一次,如出现阳性,再进行普检,直到连续两次均不出现阳性后改为 6 个月抽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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