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指导各地优化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的测算。 2 测算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4)《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 26622-2011) (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是指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 3.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 指畜禽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养分全部或部分还田利用所需要的土地面积。 3.3 猪当量 指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1个猪当量的氮排泄量为11kg,磷排泄量为1.65kg。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生猪、奶牛、肉牛固体粪便中氮素占氮排泄总量的50%,磷素占80%;羊、家禽固体粪便中氮(磷)素占100%。 3.4 畜禽粪污 指畜禽养殖过程产生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 3.5 畜禽粪肥(简称粪肥) 指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充分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堆肥、沼渣、沼液、肥水和商品有机肥。 3.6 肥水 指畜禽粪污通过氧化塘或多级沉淀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后,以液态作为肥料利用的粪肥。 4 测算原则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对于设施蔬菜等作物为主或土壤本底值磷含量较高的特殊区域或农用地,可选择以磷为基础进行测算。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土壤肥力、作物类型和产量、粪肥施用比例等确定。畜禽粪肥养分供给量根据畜禽养殖量、粪污养分产生量、粪污收集处理方式等确定。 5 测算方法 5.1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 5.1.1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每种植物的总产量(总面积)*单位产量(单位面积)养分需求】 不同植物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可以通过分析该区域的土壤养分和田间试验获得,无参考数据的可参照附表1确定。 5.1.2 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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