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获悉,因违规扣押宜昌双汇公司生产的经过严格检验检疫的约2.7吨生鲜猪肉,该单位市场监管大队执法三组负责人邓承高受到了警告处分。 据了解,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16年10月,是耒阳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代表项目。遗憾的是,这个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代表项目成立不足一年,就出现了执法人员违反执法程序、肆意执法的事件。 一、耒阳成首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2015年,耒阳市成为全国首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 2016年10月,该市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 据耒阳市政府官网显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的目的是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合并执法机构,开创了“一支执法队伍管全部”的行政执法运行管理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以往行政执法部门多,“各自管各自”,面对多头违法行为,时常出现“监管不见人,处罚一哄而上”的情况。 耒阳市市委书记彭玉明在该单位挂牌仪式上致辞表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该市“国字号”改革项目,是行政执法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一件大事,标志着该市行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希望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大胆履职,依法行政。 然而,就在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仅仅6个月后,宜昌双汇公司一批高达2.7吨的检疫手续齐全的合法生鲜猪肉产品,被原应“依法行政”的执法组长邓承高违规扣押。 公开资料显示,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组建了8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是:城市建设管理、市场监管、文体科教、农林水利、交通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生产及公共卫生共,违规扣押双汇肉品的邓承高正是市场监管大队执法三组的负责人。 二、检验合格的约3吨肉品被非法扣押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7年4月6日晚上10点左右,宜昌双汇生产的经过严格检验检疫的约2.7吨生鲜猪肉,在耒阳市蔡子池综合市场卸货时,突然遭到耒阳新鑫肉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新鑫屠宰场)的10多人围堵。 被围堵期间,双汇物流车司机被恐吓,肉品不准卸货,物流车车牌被砸并扔到垃圾桶里。 当晚上11点多,2名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及2名耒阳市畜牧水产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以需要二次检验检疫为名,与新鑫屠宰场的10多人一起强行将已砸掉牌照的物流车押往新鑫屠宰场院内,在此扣押了60多个小时。 据记者核实,媒体公开报道一文中提到的扣押双汇物流车的2名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正是受到了邓承高的指挥。 三、执法不合法 执法三组负责人受警告处分 生鲜猪肉产品被扣押一事发生后,双汇集团法务部工作人员随机就此事联系了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并将事情始末汇报其相关领导。 2017年7月11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了一份名为《处分决定书》(【2017】耒执决字第01号)的文件,该文件题目为“关于给予邓承高警告处分的决定”。 据文件内容显示,2017年4月6日晚10点至晚11点左右,邓承高先后2次接到举报人投诉电话,随后,邓承高在明知市场监管大队对检验检疫合格手续齐全的双汇生鲜肉品没有监管职责的情况下,并且,在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协助耒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扣押双汇集团物流车。 该执法局认为,邓承高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管执法程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为此,该执法局给予邓承高警告处分。 处分书内容现蹊跷 投诉人为何可以调动执法组长? 记者看完给邓承高警告处分的决定书后,发现了一个蹊跷的地方。 决定书中写道:当晚22点42分,邓承高再次接到举报人电话,请求其安排市场检察大队执法人员协助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护送双汇双汇生鲜猪肉产品到指定的检测进行补检。 看至此处,记者不得不质疑,这位举报人是谁?为何有能力调动指挥一位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检察大队执法组长?举报人和执法组长之间是否存在利益交换的内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否也是被此“举报人”“调动”过来针对性执法? 遗憾的是,对此,警告处分决定书中并未详细说明。 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一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