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奶牛结核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

日期:06-19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有效控制和净化奶牛结核病,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防治现状
        奶牛结核病是由牛型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奶牛最易感,水牛、黄牛、牦牛、鹿等多种动物也易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近年来,由于饲养量增长、调运频繁等原因,奶牛结核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防治目标
        到2020年年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 7个省(市)达到净化标准,其余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三、防治思路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净化”的防治策略,以养殖场(户)为防治主体,不断完善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场群和区域净化工作,有效清除病原,降低发病率,压缩流行范围,逐步实现防治目标。
        四、防治措施
        (一)监测净化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科学评估发生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或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防治工作。要选择一定数量养殖场(户)、屠宰场和交易市场作为固定监测点,持续开展监测。养殖场要按照“一病一案、一场一策”要求,根据本场实际,制定控制或净化方案,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及时扑杀结核病阳性牛,积极培育奶牛结核病阴性群。
        (二)检疫监管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奶牛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逐步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提升检疫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切实做好跨省调运奶牛的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工作。
        (三)生物安全管理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卫生消毒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督促奶牛养殖场户做好病死奶牛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防疫、生产管理等制度,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
        (四)应急处置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按相关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五)考核与验收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奶牛结核病控制和净化的考核验收制度,适时开展场群、区域的控制和净化评估验收。达到控制或净化标准的奶牛场,可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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