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关于推进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几点思考

日期:10-14 作者:张宁宁- 小 + 大

  完善屠宰检疫制度,推进屠宰检疫检验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中有关条款,应该借助于兽医卫生检验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完善屠宰检疫制度,推进屠宰检疫检验工作。
  启动兽医卫生检验和屠宰检疫工作。兽医卫生检验应在畜禽入场前启动,即屠宰企业在畜禽入场前需要完成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的查验和必要的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再依法申报屠宰检疫,由官方启动屠宰检疫程序。一方面,可以推动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控制好畜禽来源、把好入场关,购入依法检疫合格并符合兽医卫生检验标准的畜禽;另一方面,屠宰检疫申报时,官方兽医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畜禽来源、疫病情况和屠宰企业入场检查情况进行再次核查,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检疫工作效率,还可以降低漏检、误检的发生率。
  设定兽医卫生检验和屠宰检疫工作内容。按照屠宰企业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原则,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兽医卫生检验体系,不仅应包含原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致病微生物、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等检验,覆盖《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的相关内容,并考虑从畜禽入厂至畜禽产品出厂所有可能会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屠宰检疫也不应局限于官方兽医实施同步检疫,而应当将重点放在验证屠宰企业的兽医卫生检验体系、生产全过程的现场巡视监督和随机抽样监督检验等方面。可以参考兽药、饲料等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GMP),制订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促使屠宰企业增加、完善必要的人员、技术和条件,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同时,推行规范管理也势必会使得一些小型的屠宰场点增加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运行成本,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淘汰部分落后产能,促进行业整体结构优化和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屠宰企业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后,监管部门可以集中力量对屠宰活动全过程进行巡查、抽检,重点打击屠宰环节违法行为,还可以调配更多的资源对上游养殖环节开展监管,从源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确认兽医卫生检验和屠宰检疫结果。国外屠宰检疫检验的结果由屠宰企业出具证书,再由官方兽医根据监管情况出具证明。但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容,屠宰检疫仍由官方实施。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建议兽医卫生检验的结果先由屠宰企业予以确认,官方兽医结合监督抽检情况,根据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后再对屠宰检疫结果予以确认,出具检疫证明。同时,还需要加大对社会和市场的宣传力度,纠正对检疫证明错误的认知和理解,将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确认方式作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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