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动物检疫风险管理能够提升检疫监督工作效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监管对象的风险和自身检疫监管工作风险,及时调整检疫监管工作重点,发挥检疫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通过移动终端监管和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等信息化手段,能够有效降低动物检疫监管风险,提升监管水平。 三是动物检疫风险管理条件基本成熟符合形势需要。随着兽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机构队伍基本健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持能够满足动物检疫的基本要求。《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分别对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动物检疫风险控制作了明确规定,为开展动物检疫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很多发达国家都实行了动物卫生风险管理,国内很多地区在检疫风险管理中也作了有益的探索,为全面开展动物检疫风险管理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经过调研,调研组提出了多项建议。 (一)完善动物检疫风险管理制度。在《动物防疫法》中将动物检疫风险管理纳入动物卫生风险范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增加动物检疫风险管理内容,明确检疫风险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期限、结果应用等内容。 (二)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完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践证明,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核心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指标体系。要区分风险管理对象,合理设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对检疫主体设置的风险点应当包含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尤其是取消检疫收费后的经费保障)、业务素质及水平、检疫监督设施设备等指标。对养殖场等检疫申报主体设置的风险点,既要包含动物防疫条件、企业标准化建设等静态指标,还应当包含强制免疫情况,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动物及外环境疫病检测、监测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动态指标。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动物检疫风险管理.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检疫风险管理水平。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动物检疫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充分利用评估结果促进动物检疫工作.要重视检疫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通过分级管理倒逼检疫申报主体和其他动物防疫管理相对人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倒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争取工作经费,提升工作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检疫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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