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洪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意见

日期:07-28 作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7月中旬,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批量畜禽因灾死亡;洪水冲刷、高温高湿、尸体腐烂、虫媒传播致使病原微生物暴露、孳生、扩散;畜禽抵抗力下降,易受病原侵袭,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大动物疫病种类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二、防控目标
        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环境消毒灭源、强化疫情监测、强化灾后免疫接种、强化检疫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技术指导与科普宣传。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全力以赴,帮助灾区养殖场(户)恢复畜牧业生产,减少损失,应做好技术指导、技术帮扶、防疫知识的宣传培训。
        (二)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以及“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本着“处置要及时、运输要安全、选址要合理、消毒要全面”的原则,采取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就地迅速处理死亡畜禽尸体,彻底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传播。
        (三)做好环境消毒工作。指导督促养殖场户清除圈舍及周围环境的淤泥、垃圾、垫料、粪便等,实施堆积发酵或密封发酵。重点对被死亡畜禽及粪便污染的场地、过水圈舍、畜禽饮用水、物品等进行彻底消毒。场所表面消毒可喷洒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溶液;垃圾堆消毒可喷洒2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畜禽、圈舍消毒可用高效消毒剂如过氧乙酸(一般使用浓度为0.5%);饮用水要经澄清、过滤、消毒(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消毒或专用消毒剂)等处理。要采取跟进消毒措施,环境消毒至少每周2次,圈舍及畜禽消毒每日1次。此外,还需组织人力加强对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
        (四 )加强动物疫情监测。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做到早发现疫情,早处置疫情,防止疫病扩散蔓延。要加强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规范处置突发疫情。
        (五)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全面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本着有利流通、严格把关、打击违法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保证进出灾区的动物及其产品顺畅调运,另一方面要保障动物防疫秩序,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六)加强灾后紧急免疫。根据本地前期免疫工作进度,结合受灾后的实际情况和抗体监测结果,针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督促开展补免和紧急免疫工作。同时,要发挥村级防疫员队伍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畜禽生产恢复工作,做好生产技术指导,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养殖场(户)尽快恢复信心,促进畜牧生产尽快恢复,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序供应。
        (七)强化应急反应。一是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二是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织与骨干队伍,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三是储备充足的疫苗、诊断试剂、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具等防疫物资。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共同研判形势,共商防控对策;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防联控,增进疫情通报与信息交流,实现步调一致、区域联动、共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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