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

对经营性冷库贮存冷冻羊肉卷检疫的争议

日期:06-28 作者:李昌主- 小 + 大

        4、建议
  按照现行的监管体制,养殖、屠宰归农业部门管理,而除此之外的下游加工、销售等,则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但是,屠宰和加工联系紧密,加工又分初加工和深加工,加工程度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由此造成初级农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的界限模糊。笔者认为速冻羊肉卷经过简单加工,没有检疫标准,则不需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是初级阶段,QS是终级阶段。需要动物检疫的是市场流通的分割肉,以及作为生产加工的原料肉。动物检疫注重的是原料品质,没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生产加工就不能使用。它们是因果关系,不是并列的。羊肉原料肉供应商必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目前,国家没有针对羊肉卷这类食品制定生产标准,法规和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大执法联动力度,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严把屠宰关口,对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处罚;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羊肉制品,尚未构成犯罪的,建议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处罚。同时建议国家筛选国标、行标,将标准细化、统一和明确,让企业产品和监管执法都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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