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战略

新型基层兽医服务模式: 转企改制的乡镇兽医(服务)站

日期:05-10 作者:毕一鸣- 小 + 大

        基层兽医服务是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之基。江苏省张家港市积极创新基层兽医服务模式,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转企改制,建立了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性质的乡镇兽医(服务)站,进行了推进基层兽医服务市场化的有益探索。
        一、张家港兽医(服务)站成立背景和概况
  2005年,根据事业单位改革中关于将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职能分开的政策要求,张家港市将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的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改制为民营企业性质的兽医(服务)站,其中5家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由个人出资1万到10万元不等),3家改制为合伙企业性质(各站合伙出资5万到6万不等)。原镇畜牧兽医站部分职工划入新成立的镇动物防疫站(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8人),承担动物检疫、防疫监管和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公益性职能;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他在编人员进行身份置换,并给予经济补偿;临时工被全部清理辞退。
  改制后的镇兽医服务站或镇兽医站主要从事动物疾病诊疗、饲料兽药经营等业务,并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目前,8个乡镇兽医(服务)站共有职工36人,其中引进录用大学毕业生25人,是一支年轻、专业的基层兽医服务队伍。
        二、兽医(服务)站主体工作职责
  履行社会保障责任。张家港市农委下发《镇兽医(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张农发[2012]144号)明确指出镇兽医(服务)站履行社会保障责任,要求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时缴纳社保费用,保证职工年总收入不低于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制度保障了镇兽医(服务)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兽医(服务)站防疫员收入,稳定了防疫员队伍。
  履行兽医服务职责。镇兽医(服务)站开展兽医公共及市场化服务。一是提供免疫预告、实施及兽医技术服务。防疫监管员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根据片内畜禽免疫情况,及时提出免疫预告计划,并实施免疫注射,同时有偿开展畜禽诊疗以及苗猪阉割等工作。二是协助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执法,包括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三是履行防疫监管职责。每月对片内所有养殖户至少上门服务2次,进行畜禽存栏登记、临床健康状况检查和免疫情况检查,开展动物防疫隐患排查,详细记录动物防疫监管手册。
        三、兽医(服务)站运行现状
  实现规范化运转。2011年各镇兽医(服务)站在当地政府扶持下,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一是办公环境规范化。各镇动物防疫站对免费提供给兽医(服务)站的办公用房和诊疗用房统一进行规范装修,改善办公条件和诊疗环境。二是内部管理规范化。做到统一制度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诊疗处方、统一疫苗供应。2014年起,围绕“四化一满意”,即设施标准化、免疫程序化、资料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和服务群众满意,各镇兽医(服务)站继续深化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实现队伍新老交替。近年来,张家港市通过各种政策加快了兽医(服务)站防疫员队伍的新老交替。兽医(服务)站刚成立时,职工主要由改制时置换身份的职工和退休职工组成,年龄普遍较大,通过下达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劝退老职工、鼓励人才培养等措施,推动新老更新,目前已引进大学毕业生25人,占总人数的69.4%。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张家港市农业局对引进大学毕业生的兽医(服务)站实行每引进1人奖励2万元、连续奖励两年的政策,用于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工资福利。二是设定岗位标准。通过实行委托防疫上岗证制度,设定了防疫员的学历、技能条件及考试准入门槛,并规定了防疫员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3周岁。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机制建设。如,对于新职工技术不熟练等情况,安排老职工进行传帮带,带教期间业务收入归师傅,减少了师傅的抵触情绪;同时严格考核,对第二年仍不能熟练掌握诊疗和阉割技术的新职工予以辞退,保证了防疫队伍的服务能力。
  实现兽医服务质量提升。张家港市以制度为纲、监管为器,促进了兽医(服务)站兽医服务质量的提升。市农委制定了镇兽医(服务)站管理办法、考核细则、奖励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指导兽医(服务)站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了兽医服务质量提升。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兽医服务合规到位。如落实分片负责制,既是对《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中“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要求的切实履行,也是防疫员及时提供兽医服务、避免恶性竞争的制度保证。各镇兽医(服务)站根据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业务范围划片,每个职工不得擅自跨区开展业务;对片区内养殖户发放业务联系卡,保持通信畅通,要求其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服务,保证了服务时效。

上一篇:兽医 不只是保护动物

下一篇:未来执业兽医师的前途及命运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