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草原大国和草种利用大国,但却是草种业弱国。草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促进农牧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草原保护、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草牧业,这在客观上要求必须有发达的草种业作为坚实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先后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好难得的机遇,加快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建设要求和国际竞争需要的现代草种业。 一、我国草种业十分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在牧草良种繁育推广、良种基地建设、良种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但总的来看,草种业水平仍很落后,已成为制约生态建设、草产业进步、农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国产良种供给不足。我国草种生产主要分为专业种子田和天然采种田。2015年我国专业草种田面积约200万亩,种子年产量约9万吨,较十年前均减少约40%。天然采种田每年采种在1万吨左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年商品草种的需求量大约15万吨,而其中1/3以上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进口。紫花苜蓿是我国种植面积最大的人工牧草,其用种量的80%以上来自进口。我国草坪草种子基本上依靠进口。大量进口不仅持续加剧国产草种业发展的压力,也造成对国外草种的严重依赖。进口草种虽然总体上质量比国产的好,但也存在着引发生物多样性灾害和国外病原侵入的高风险。此外,进口草种往往生态适应性相对较差、抗逆性弱、栽培管理要求高,容易发生“水土不服”,如:内蒙古一些地区近年来种植的进口苜蓿品种出现了越冬性差、病虫害多发等现象。 (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我国1987年开始进行牧草新品种审定工作,至2015年共审定通过育成品种184个、野生栽培种105个,平均每年不到10个,而同期美国每年仅育成的苜蓿新品种就在30个以上。我国育种技术落后,依靠相关科研院所的数个专家及其小团队,进行“作坊式”育种,单位和育种团队之间缺乏合作和交流,能够测试的品种极其有限,获取优良品种的概率很低。标准种子田建设严重滞后,主要依靠传统的大田育种方式,隔离及培育条件差,育种周期长且容易受气候及环境的影响。转基因等先进的生物育种技术应用水平低,转基因育成草品种还是空白。在育种素材上,常常采用国外草品种进行杂交选育,而对我国丰富的原生草品种基因资源的开发利用显得不够。从我国育成的新品种来看,性状不稳定、品种间差异小、同质化等问题比较突出;缺乏首屈一指、响当当、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明星品种,更缺乏类似杂交水稻那样影响大、被广泛推广应用、具有世界级水平的优良草种和育种技术。 (三)产业化发展水平很低。从发达国家来看,草种的研发、推广、后续服务主要由专门的育种公司或生产企业进行,产业体系完善,育种目标明确,成果转化迅速。我国的育种主要由少数科研单位及院校进行,推广则主要是政府和相关推广机构负责,生产者则较多是在国家项目的支持下被动使用草种,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链条分割,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而全国数百家草种企业则大多以转买转卖型草种贸易为主,很少有自己的育种基地,更没有自己的专门研发团队,也基本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育成品种。由于集育种、营销、服务于一体的草种产业化发展格局未能形成,创新的活力和投入的动力不足,导致研发资金难、育成品种难、良种推广难、成果转化难。此外,我国草种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很低,使得生产成本高、种子质量难以保证,缺乏市场竞争力。 (四)草种管理十分薄弱。虽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但由于人手少以及草原生态建设任务中,难以顾及草种监督管理。草种监管相对缺失、生产经营较为混乱是当前的突出问题。有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草种,非法谋利,使假冒伪劣草种流入市场。有的生产者不按规定建立和保存草种生产档案,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种子流向等重要信息不明。有的经营者未建立和保存草种经营档案或所销售的产品标签不规范。有的单位非法经营未经审定的品种或销售过期、变质、低劣的草种。有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草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一些从境外引进的草种,来源不明、系谱不清,本应进行隔离试种、风险评估,但未能严格遵守。草种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违法生产经营草种的行为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查处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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