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场必要的空气、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畜禽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场的环境质量控制、监测、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评价及畜禽场环境质量的评估。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930——1985 牧草咱子检验规程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77——1987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EDTA测定法 GB/T13195——1991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4623——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68——1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14675——1993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 3.1 畜禽场 按养殖规模本标准规定:鸡≥5000只,母猪存栏≥75头,牛≥25头为畜禽场,该场应设置有舍区、场区和缓冲区。 3.2 舍区 畜禽所处的半封闭的生活区域,即畜禽直接的生活环境区。 3.3 场区 规模化畜禽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内以外的区域。 3.4 缓冲区 在畜禽场外周围,沿场院向外≤500m范围内的畜禽保护区,该区具有保护畜禽场免受外界污染的功能。 3.5 PM10 可吸入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6 TSP 总悬浮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4 技术要求 4.1 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 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见表1。 表1 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
4.2 舍区生态环境质量 表2 舍区生态环境质量
4.3 畜禽饮用水质量 畜禽饮用水质量见表3。 表 3 畜禽饮用水质量
5 监测 5.1 采样 环境质量各种参数的监测及采样点、采样办法、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5.2 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表4。 表4 各项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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