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农业部启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广西连续5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截至2013年年底,全区共创建了78个肉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其中国家级肉鸡标准化示范场28个,自治区级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0个。本文以规模化肉鸡场(年出栏10万只商品肉鸡以上)为对象,提出7个方面的技术要求,为集约化、规模化肉鸡生产提供技术性指导。 1.鸡场选址与布局。鸡场宜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远离噪音的地方,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有稳定水源及电力供应,水质符合《NY5027—2008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鸡场生活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废污处理区分开,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尸体焚烧炉处于生产区、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区相距20米以上。孵化室、育雏舍、后备鸡舍、种鸡舍也应分别设在不同的区域,鸡舍之间距离10米以上,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主要路面硬化。鸡场周围应建设围墙等防疫隔离措施,养殖场大门入口处有明显的防疫标志。 2.设施与设备。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自然灾害的能力,采取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结构,采取按区或按栋全进全出模式;饲养密度合理:白鸡 6~8只/ 平方米,中、快速型黄鸡、麻鸡7~9只/平方米,小型品种8~10只/平方米。 鸡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生产区人员入口处有更衣消毒室(含衣柜)、淋浴洗澡室、换衣室(含衣柜),鸡舍门口设有消毒盆或池,场区内备有消毒泵等环境消毒设备。 鸡舍有通风以及水帘等降温设备,并配备光照、自动饮水、自动加料和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 鸡场配备有专门的储料罐或储料库、药品储备室、兽医室、解剖室和必要的解剖设备,运输病死鸡应用专门的密闭设备,药品储备室有必要的药品、疫苗储藏设备。 3.疫病防控。制订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前要进行严格消毒(宜用淋浴消毒),更换消毒、干净的工作衣、鞋、帽,方可进入;非生产人员和外来人员不能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须经淋浴或洗澡,更换衣、帽、鞋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防疫制度。鸡场至少配有1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和1名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定期进行抗体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订免疫计划。 4.兽药使用。所用兽药均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为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且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 兽药必须在兽医(执业兽医)或兽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药品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禁止使用原料药、人用药。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兽药品种。 5.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人员管理、记录档案等管理制度。制订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各种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挂在相应岗位位置,并严格执行。 6.环保保护。鸡场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场所和设施,储粪场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鸡场有鸡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措施。场区垃圾集中堆放处理,位置合理,场区无杂物堆放,无死禽、鸡毛、路面无鸡粪等污染物。鸡场配备焚尸炉或化尸炉(池)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 7.记录档案。要具备引种记录、生产记录、防疫消毒记录、投入品记录、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粪污处理记录等。每项生产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且按月份、年度整理装订成册归案,设专门文件柜保管,做好防尘、防鼠、防蛀、防霉等工作,各项记录档案均保存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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