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普及和公众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畜禽养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大众前所未有的关注与重视。而这显然不仅仅是我国独有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以欧盟国家荷兰为例,荷兰和中国同为农业大国,同样面临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的压力。而荷兰作为欧盟畜禽养殖产业及环保政策的主要决策参与者,在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污染防治管理政策等方面都形成了先进的理念和经验,可为我国提供重要借鉴。 先说立法方面,荷兰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结构合理、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包括《动物粪便法案》、《空气质量计划》、《自然保护法案》、《恶臭气体法案》等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了国家、省、农场、养殖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限定了禽舍、牧场、粪便贮存场、生产室、农田的各类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标准阈值或排放总量要求。 客观地说,我国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虽然起步较荷兰等欧盟国家晚,但是近年来也取得了明显进步。于今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长期以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无法可依,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款涉及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但这些条款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其现实效果不尽如人意。 虽然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进步明显,但法律法规所起到的主要是一种约束和规范的作用,而具体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实践工作中,除了约束与规范,还必须得有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政策性引导,以及要让畜禽养殖户在畜禽粪便的处理过程中见到效益,进而激发他们的污染防治积极性。为此,荷兰政府除了积极推动科研机构加快技术研发,发布实施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之外,还实施积极稳健的引导性财税政策。 具体说来,荷兰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性政策覆盖了生产技术革新、治污设施建设补贴、动物福利改善等方面,比如以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性技术和管理的研究和发展,以补贴和财政手段刺激新技术的投入,支持示范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农场主网络等能力建设工程。这些引导性财税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了畜禽养殖户在污染防治方面的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荷兰科研部门还针对养殖管理、粪污收集、养分提取等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技术研究,突出生态系统循环经济理念。我们在这方面,也有所作为,但仍旧限于小打小闹的阶段,比如湖南省长沙县为了实现养殖业发展与污染治理的和谐共赢,县畜牧局大力推广利用人工湿地解决养殖污染的新模式,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效果良好。但却由于自然条件和技术限制,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这说明我们在畜禽污染防治和生态循环利用上面,还要加大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实现新的突破才行。 说到底,我们在承认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比我们做得更好的基础之上,应该发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精神,多向他们借鉴先进经验,少走弯路,多走坦途,在畜禽污染防治上取得更大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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