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畜禽场粪便污染的综合治理:实行清污分流,粪尿干湿粪水分流,并采用理想蛋白质、酶制剂、微生态制剂等饲料营养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可有效地减少粪便产生量,降低养殖场污水处理难度。经过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的方法,杀死其中的病原菌和蛔虫卵,生产有机肥外卖,产生经济效益。 3.4畜禽场污水处理:因为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很难处理,需限制用大量的水冲洗粪便。可采用高压水龙头冲洗栏舍或采用垫料以减少污水的产生量。污水在生化处理之前先进行固液分离。据测定原猪舍污水含COD浓度为10900mg/L,经过固液分离后其COD可下降60~70%。清污分离后的污水采用沼气池进行处理。生产的沼气可供养殖场作生活、生产用气。沼液经净化消毒后可做中水回用,冲洗畜舍栏圈。这样既可节约水资源又能减少污染负荷。 3.5恶臭控制:由于畜禽饲养场的恶臭污染源很分散,集中处理很困难,最好的方法是预防为主,在恶臭源头就地处理。饲养方式和清粪工艺与产生恶臭有关,选择的工艺应尽量做到粪与尿和水分离,粪便及时清除,排水通畅,保持粪和畜床干燥,如此可以减少恶臭源。控制区日粮供给和在日粮中添酶制剂,可控制恶臭。 3.6防疫与尸体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动物的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环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禽畜尸体处理最好采取焚烧炉焚烧的方法,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m,直径1m,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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