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04-27 作者:方焕森- 小 + 大

        1999年,广西宁明县查获了2车共49头境外的经检查患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水牛,要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当时, 由于找不到地方挖坑,于是,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找到一个煤矿场二口废煤井,最后就把这49头境外的病牛推下煤井,然后用炸药炸封井口,这起处理工作才算了结。2007年查获境外生猪1 559头、2008年查获的境外生猪828头、2010年查获的境外生猪100头、猪小肠1 000kg,除少部分在边境乡镇处理外,其余都是拉到县城垃圾场焚烧处理;目前,广西宁明县动物检疫部门在县城屠宰场每年都检出几十头病害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都是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人监督,拉到县城垃圾场进行焚烧处理,由于焚烧过程所产生的烟雾、气味以及有时燃烧不彻底的病畜产品发出的臭味,确实影响环境卫生,对此,环保部门也进行过干涉、垃圾场管理人员及附近的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3.5政府经费投入少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所需的燃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执法人员补助费等经费缺少或缺乏。
        4 对策
        4.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编写材料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横幅标语、印刷宣传单上街发放或政府发通告张贴、组织兽医技术人员到交易市场、屠宰场、农户、养殖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食用病死畜禽的危害性,严禁到处乱丢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畜禽必须无害化处理),使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家喻户晓,自觉遵守执行。
        4.2加强畜禽防疫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按农业部要求加强畜禽防疫,保障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提高免疫抗体水平,减少疫病发生,降低死亡率,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规模养殖场还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落实村级兽医防治员负责登记本村的病死畜禽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使养殖户或其他人员发现有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后,能够立即向县或乡(镇)兽医部门报告,对病死畜禽能及时处理。 
        4.3做好记录
        兽医防治人员在诊治病畜禽工作中,要做好治疗记录,做好病畜禽治疗追踪,对治不好的畜禽要求畜主执行上述“四不准一处理”的制度,防止疫病传播扩散,保障人畜身体健康
        4.4增加经费投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畜禽传染病发生和保障人畜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政府财政部门应划出专款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支(购买畜禽尸体密封袋、工作人员防护用具用品、焚烧用的燃料,还有运输畜禽尸体运输费、畜禽尸体打捞、场地消毒及挖坑的人工费、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等)。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奖励。
        4.5设有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难的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从长远的利益着想,划出(征用)一块专门用地,建立一个专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内设有焚烧炉或生物发酵化制池,备有配电设备,消毒设备及其他应急物资,配置有畜禽尸体运输车、专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4.6加强监督执法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平常应坚持下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到举报或发现有人有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违法行为时, 应派出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对由于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人畜安全事故发生,按《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查处。
        4.7加强部门协作
        积极与环保部门、环卫部门配合,认真清理处理畜禽尸体,共同维护水域水质和其他环境卫生,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无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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