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我国的饲料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

日期:05-25 作者:宋洪远、赵长保- 小 + 大

  但分散养殖对饲料安全的负面影响更不能忽视。首先,与规模化的养殖企业相比,农户在畜禽疫病防治、饲料产品鉴别和科学使用等方面的知识相对欠缺,饲养条件也相对较差,因此,虽然饲料产品的使用量较少,但因不合理使用饲料产品而造成安全问题的可能性却比较大。其次,千家万户分散饲养加大了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难度,对于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难以及时发现,一旦发生问题,特别是传染性疫病,很容易扩散,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5.行业和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急需加强。监督与管理是保证饲料安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饲料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启动了以饲料标准化体系建设、饲料监测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饲料安全工程”,加强了对饲料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饲料中使用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使我国饲料质量和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产品质量和行业标准体系仍不健全。一是饲料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中仍有许多没有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和使用规范,严重影响着我国饲料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缺少通用性强、权威性高的饲料添加剂和违禁药物的检测方法。目前,各地违禁药品检测均使用国外或国际标准,方法不一致,对比性差,因此,亟需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次,检测手段相对落后。一是检测方法和指标落后。我国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相比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兽药饲料监测机构仍以常量和微量级检测项目为主,而国际上的兽药饲料卫生安全指标往往是痕量级,甚至是超痕量级的。二是检测部门基建资金投入不足,检测经费匮乏,仪器设备陈旧,检测覆盖面小,已不能适应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需要。例如,对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以及饲料中抗生素的检测需要先进的精密分析仪器,但目前经费严重短缺,给监控带来困难,为查处、打击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源头和养殖企业带来很大难度。第三,管理方式急需转变、一些地方的管理方法仍沿用原先的单一计划调控和行政命令,没有向经济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统一的管理模式转变。管理重点仍是单纯的抓生产,还没有转到抓总量平衡和安全卫生上来。此外,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人员变动和法律法规培训滞后,执法工作中的失误和纰漏不断,给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第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是:对饲料业中虚假广告、非法生产和销售饲料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对饲料使用者的培训、宣传和教育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6.部门、地区间的工作不协调,饲料安全监管面临着严重的体制性障碍。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而不是垂直管理体制。即饲料管理部门是本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接受当地政府领导,上下级饲料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考虑到各地机构组成的差异,对基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部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职责不清。由于对管理机构设立的要求不明确,一些地方对饲料行业仍在多头管理,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加大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也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还有一些地方借政府机构改革之机,弱化饲料管理机构,从而使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各项职责难以落实;更严重的是,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在县级尚未设立饲料管理职能部门,造成管理真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无人负责。其次,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难度大。根据目前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承担起饲料产品管理的全部职能。饲料安全工作涉及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以及工业、运输、商业、养殖等多个行业,而在上述各个方面,医药、化工、屠宰、检疫、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其相应的管理职能;同时,即使就饲料产品管理工作本身来说,农业部门由于管理权限和执法手段的限制,也必须要其它部门予以配合,由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部门间工作的协调问题。而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依靠农业部门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统一、协调地搞好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困难还比较大。第三,地区间的管理不协调。做好饲料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必须要通力配合,协调一致。但由于各地管理部门不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目前还存在着很大障碍。一是信息沟通不顺畅。在当前条块分割的体制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传递效率较低,时效性受到很大影响。二是管理办法不统一。国务院颁布施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后,各地陆续制定颁布了相应的法规规章,有的设立了新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超越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基本管理制度,导致地区间管理矛盾加大。三是管理工作不协调。一些地区的管理部门或是工作能力不强,或是有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不能充分履行职责,饲料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不力,不仅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随着商品的流通,对其它地区也造成了损害。   
  可见,我国现阶段饲料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我国已经存在的饲料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根除,而新的饲料安全问题又可能会随时出现。能否在促进饲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切实保证饲料安全,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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