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日期:10-25 作者:农业部- 小 + 大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
  马传染性贫血病、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3. 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
  4.2.1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近期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免疫。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了解免疫、诊疗情况,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 临床检查
  4.3.1 检查方法
  4.3.1.1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3.2 检查内容
  4.3.2.1 出现发热、贫血、出血、黄疸、心脏衰弱、浮肿和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马传染性贫血。
  4.3.2.2 出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呼吸、脉搏加快;颌下淋巴结肿大;鼻孔一侧(有时两侧)流出浆液性或粘性鼻汁,可见鼻疽结节、溃疡、瘢痕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马鼻疽。
  4.3.2.3 出现剧烈咳嗽,严重时发生痉挛性咳嗽;流浆液性鼻液,偶见黄白色脓性鼻液,结膜潮红肿胀,微黄染,流出浆液性乃至脓性分泌物;有的出现结膜浑浊;精神沉郁,食欲减退,体温达39.5-40℃;呼吸次数增加,脉搏增至每分钟60-80次;四肢或腹部浮肿,发生腱鞘炎;颌下淋巴结轻度肿胀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马流行性感冒。
  4.3.2.4 出现体温升高,食欲减退;分泌大量浆液乃至黏脓性鼻液,鼻黏膜和眼结膜充血;颌下淋巴结肿胀,四肢腱鞘水肿;妊娠母马流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马鼻腔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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