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药物残留损害人体健康 在国内,磺胺类、四环素类、青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药物在畜禽中已大量产生抗药性,临床效果越来越差,使用剂量也大幅度增加。体内的逐渐蓄积导致各种器官病变,甚至癌变。兽药残留对人体有许多种危害。除变态或过敏反应为急性毒性外,一般表现为慢性毒性,如致畸胎、致突变、致癌、肠道微生态失衡、耐药性转移与传播、二重感染等。这些作用一般是人摄人低量残留一段时间后,残留物在体内逐渐蓄积所致。比如氯霉素能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主要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眩晕和听力减退;泰乐菌素易发生肝损害和听觉障碍;磺胺类药物能够破坏人体的造血机能;雌激素、砷制剂、喹恶啉类、硝基呋喃类和硝基咪唑类药物等都已证明有"三致"作用,许多国家都禁止用于食品动物,一般要求在食品中不得检出。使用"瘦肉精"会在动物体内(主要是内脏)产生药物残留,人若食用,会导致出现心跳加速、手颤及心律不正常等症状,严重者可致心脏病复发甚至死亡。 3.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重金属不能被降解为无害物,它们进人水体和土壤后,部分为动植物所吸收,并有逐级富集作用,饲料、畜禽饮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进入畜禽体内被富集,再通过畜禽产品进入人体,给人的生理机能造成破坏,包括致残、致畸、致癌和遗传突变等。水源中铅含量高,通过富集作用后就会导致畜禽产品铅残留超标,长期食用高残留铅的畜禽产品,特别是内脏,极易引发慢性铅中毒。高铜对猪具有促生长作用,使得很多饲料竞相添加高铜,饲料中过量铜的使用,使铜在肝脏聚集,人食后可危害身体健康;动物摄入受霉菌毒素污染的饲料后,在肝、肾、肌肉、乳汁以及鸡蛋中均可检出霉菌毒素及其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多存在于乳汁中,具有很强的毒性和致癌性。由于乳及乳制品是婴幼儿的主食,因此乳及乳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对婴幼儿的健康有着直接的威胁。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对策 1.加强畜产品产前环节监控 首先严把种畜引进关。其次,对饲料兽药的监控,不仅要抽查产品质量,而且要经常检查生产过程。要在生产企业大力推广GMP(良好作业规范)、ISO制度等,逐步强制生产企业达到上述标准,通过对企业生产环节的控制来达到对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再次,水源、环境要达标。饲养场选址是保证环境水源达标的前提。有关部门应作好调查工作,并定期公布各区域适宜养殖指数以及养殖品种,可以指导企业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农村选址,以减少污染,使环境和水源达标,增强牲畜身体机能,从而减轻监控难度。 2.加强饲养、加工环节监控 第一,加强对畜禽生产企业规程的监控。要求饲养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都要符合规范,运用良好作业规范(C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及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及饲养方法(5s),从原料开始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保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并将多种规范整合运用,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来作为推广平台,用GMP作保证、HACCP进行监控和纠正,用5s的生产现场管理使各要素达到控制,从而保证畜产品质量。第二,加大对散养户饲养来源、生产条件和动物免疫控制。要依靠基层站点,增加对散养畜禽的免疫服务,控制疫病传染。加强对圈舍卫生的指导和检查,预防病害,同时要指导养殖户科学地饲养、用药、减少兽药残留。第三,严格执行加工资质认证制度,逐步规范加工企业的从业资格,推广和完善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形成以加工企业为中心的畜产品产销体系。 3.加强流通环节监控 流通环节监控是把好畜产品质量的最后一关,对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要。首先,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对异地销售的畜禽一定要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其次要加大市场环节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决不徇私。执法人员决不能以罚款替代管理,更不能以人情替代监控。执法的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集市等畜产品质量问题高发地,防止有质量问题的畜产品从这些地方流入市场。再次,要结合可追踪体系的建设,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旦经营者违规经营,要严肃处理,严重的坚决取缔其经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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