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1.1 疫病复杂,诊断控制难 1.1.1 动物疫病是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许多疫病可以通过畜产品传播给人,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我国的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动物防疫基础条件和防疫水平远远适应不了畜牧业生产的需要,旧的疫病还未控制,新的疫病又陆续发生,疫病种类繁多,疾病交叉感染、继发感染几率高,加之基层医疗设备落后,诊断、控制难。 1.1.2 传染病多由病毒感染,抗生素治疗无效只能用疫苗进行特异性免疫来预防和控制。然而病毒的不断增殖、变异以及多种病原混合感染给诊断和控制带来难度。养殖户普遍对强制免疫的法律意识不高,《防疫法》规定的报防、报检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没有充分认识传染病的危害性。 1.2 诊疗市场混乱、用药盲目 1.2.1 有的地方土兽医、土秘方充斥着诊疗市场,目前农村兽医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是无行医资格和无专业知识的人员,他们盲目投放药物治疗,不掌握有效的剂量、比重,不了解配伍禁忌,不对症下药,不遵循休药期,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结果不是药物剂量过大引起药物残留超标甚至引起动物中毒死亡,就是剂量过小产生抗药性。这样既不能治疗疾病又易造成其它并发症。笔者通过近几年的调查研究发现近50%的病死猪都是由盲目用药引起的后遗症,特别是超剂量使用磺胺类药,当药物通过肾脏排泄时,由于磺胺结晶排泄不畅而产生肾机能障碍引起肾肿大,到最后只能忽悠养殖户说该病是相当难治的肾病。 1.2.2 养殖户不懂医术,不能及早发现猪生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有的发现猪生病后,不查原因,不找兽医,自己上药店买药打针,打一针吃食了就停药,过几天看不吃食了又再打,如此反反复复,不掌握疗程。最后是病情愈来愈严重,愈来愈难控制,并发症、后遗症比比皆是。只有在自己治疗无效的情况下才去找兽医,但此时病情已相当复杂,多为混合感染,加之受诊疗条件限制,再好的兽医也难马上确诊,养殖户又治病心切,于是找这个兽医打一针一看效果不好再找另一个兽医,最后是找的兽医越多,用药越多,直到猪死了都不知死因。 1.3 管理体制不健全 国家对畜产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职责不明确。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由多个部门同时进行,由于没有相关的协调机制,多头管理,造成职责不清,管理效率低下,管理工作不到位,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现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被分割:畜禽养殖由农业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由环保部门负责,屠宰加工由商贸部门负责,销售地点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由卫生部门负责,再加上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分段管理,造成管理体制不健全。 1.4 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 1.4.1 《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畜禽因强制免疫造成应激死亡的应予赔偿,可实际工作中应激死亡补贴资金却不能及时到位或难以落实,人为造成养殖户拒绝防疫。医患纠纷不断。 1.4.2 防疫经费严重不足,虽然近两年有所增加,然而养殖数量较大,有限的经费远远适应不了防疫工作的需要。 1.4.3 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检验检疫检测设备落后,无害化处理设施几乎没有投入,病死猪肉无害化处理难以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兽药、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经费严重缺乏,检测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编制人员严重不足,适应不了防疫执法工作的需要。 1.5 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不严 农村养殖户和畜禽贩运户蓄意逃避检疫现象严重,私自宰杀病死畜禽现象严重,有高达10%的病死猪逃避了卫生监督管理而流向餐桌。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对拒防户、逃避检疫户予以处罚,但实际操作相当困难,有效的防疫监督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有限的执法力量远远适应不了防疫执法工作的需要,每年仅查处几起重大的举报案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6 产生的不良后果——兽药残留对公共卫生及环境的危害 1.6.1 急性中毒。一次摄入残留物的量过大,会出现急性中毒反应。如市民所吃猪肉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 1.6.2 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药物、四环素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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