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类型 1. 协同作用 (1)相加作用 两种等效剂量的药物合用后的效应,等于单独应用各药的效应,称为相加作用。 (2)增强作用 两药合用时引起的效应大于各药单用时效应的总和,称为增强作用。 2. 颉抗作用 药物的拮抗作用经常用于药物中毒的解毒,或用以抵消某些药物的副作用。 二、抗菌药的正确联合应用 同时或短期内先后使用不同的药物,称为联合用药。 兽医临床的联合用药非常普遍,典型的成功的联合用药的例子有:青霉素和链霉素的联合,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与β-内酰胺环类抗生素的联合。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目的在于提高疗效,减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性反应,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 ㈠联合用药应该有明确的指证 ①病情危急或病因不明的严重感染,用单一抗菌药物难于控制的严重感染,和∕或混合感染,如败血症,慢性尿路感染、腹膜严重创伤感染等。先进行联合用药稳定动物病情,待确诊后,再调整用药; ②容易产生或可能对某种抗菌药物已产生细菌耐药性的疾患,应联合用药,如结核病。 ③为了增强某种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而采用联合用药,如肠球菌或草绿色链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青霉素和链霉素联合应用可显著提高疗效。 ④防止二重感染。四环素等长期或大量应用时,常在短期内并用抗真菌药物,以减少二重感染的发生。 ⑤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可考虑联合用药。 ㈡联合用药的原则 作用机理相同的同一类药物的疗效并不增强,而可能相互增加毒性,或均竞争细菌同一靶位,出现拮抗;为了获得联合用药的协同作用,必须根据抗菌药的作用特性和机理进行选择,防止盲目组合。目前,一般将抗菌药分为四大类:I类为繁殖期或速效杀菌剂如青霉素和头孢菌素;II类为静止期或慢效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对静止期或繁殖期细菌均有杀菌活性);III类为速效抑制细菌剂,如四环素、大环内酯类;IV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等。I类与II类合用一般可获得增强作用,如青链霉素的合用,I类与III类出现拮抗作用,如青霉素与四环素类,I类与IV类合用,可能无明显影响。 联合用药一般宜限于两种抗菌药物的联合,如青霉素和链霉素、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磺胺药和抗菌增效剂等,都是兽医临床成功的例子。最多也不宜超过三种抗菌药的联合。 联合用药还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理化性质、药动学和药效学之间的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 三、配伍禁忌 由于药物的理化性质不同,相互配伍时可能出现沉淀、变色、析出、吸附、潮解、熔化以及产气、燃烧或爆炸等物理、化学变化,使药效减弱或失效,甚至毒性增加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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