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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时间:2022-03-1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三、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计划

(九)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修订500项农兽药残留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推进特色小宗作物、小品种动物限量及检测方法制修订,构建以安全、绿色、优质、营养标准为梯次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相关基础数据,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建立健全农药、农田等农业农村标准工作机构。组建国际食品法典(CAC)农业专家委员会,做好CAC会议跟踪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加强相关信息预警和指导服务。

(十)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围绕提质增效,加快构建部地联动、产学研协同的标准化推进机制。继续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编制一批贯穿全程、简明适用的标准综合体,持续推进试点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典型。出台管理办法,开展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打造100个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选树企业标准“领跑者”,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推进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建设,扩大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规模。

(十一)开展农产品品质评价。以粮油、果蔬、畜禽等品种为重点,探索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品质评价,制定一批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评价中心建设,构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质指标体系,开展特色品质指标监测,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数据库。加快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

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

(十二)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从严认证和登记一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督促获证企业严格按标生产,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减免相关认证费用。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办好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获证农产品抽检力度,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撤销证书。

(十三)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健全完善“省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督导”工作机制。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基地,制定一批质量控制标准,发布一批产业影响力报告,遴选一批发展典型案例。开展地标农品中国行和公益性培训活动,举办农交会地标专展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推介会。推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展览馆建设。出台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部署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做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论证相关工作。

(十四)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将质量安全贯通种植养殖全过程,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快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各地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参加展示展销,参评各类品牌、奖项和项目支持等相挂钩,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开尽开。积极与电商平台、学校食堂、大型商超、集团采购相对接,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等考核。加强对开证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十五)健全农产品“三品一标”推进机制。出台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指导意见,推动建立承诺主体的“自律”、质量认证的“他律”和严格监管的“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机制,打造一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协同发展典型。积极推进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和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全域打造推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样板。

五、创新监管制度机制

(十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加快推动法律修订出台。做好法律实施宣贯和相关配套制度出台等准备工作。

(十七)探索推进农安信用工作。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信用评价准则。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组织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测和动态评价。拓宽“信用+监管”“信用+金融”等服务场景应用,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立信、守信、用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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