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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0版)

时间:2020-01-27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本省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1省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或需要由省政府直接指挥、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外办、石家庄海关、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省委宣传部:协助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对外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中外记者采访。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度。
省公安厅: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社会秩序,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重大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省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依法监督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工作和空运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监管,切断动物疫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链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时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省商务厅: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农业农村、海关部门,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省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保证对北京、天津等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正常供应。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人员防护措施的指导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省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毗邻省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省政府封锁令的规定,负责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组织开展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省外办: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石家庄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动物疫情信息,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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