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2019年河北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时间:2019-03-15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深入开展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4.千方百计稳定生猪供求关系。重点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在我省区域范围内开展全产业链建设。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压缩小散养殖户,提高我省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着重解决生猪养殖企业出栏补栏难的问题,会同其他单位积极引导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和产销衔接,保障种猪、仔猪有序调运,有效解决我一省生猪压栏和仔猪补栏问题,稳定生猪生产。 

 15.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各畜禽品种养殖区域的分布,鼓励养殖场户提档升级,增加投入提升自.身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申报、验收、总结上报等工作。 

 16,提升畜禽良种水平。加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力度,督导落实2018年物种品种资源保护项目开展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批复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设计编制。加强种畜禽质量监测,加大省级种畜禽场种畜禽质量督导检查力度,开展种公猪站的种猪精液质量检测,推动省级种猪场场内测定及技术帮扶。组织开展我省家畜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提升基层从业人员素质。积极鼓励发展特色畜牧业,组织大专院校、行业专家进行研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品种。

17.种养结合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坚持以养定种、以种促养,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燕麦、饲用小黑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面积220万亩。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各类草食畜养殖场,特别是大型养殖场、家庭农(牧)场建设自有饲草料基地,鼓励发展粮改饲专业收贮。根据不同草食畜种和地理气候条件,合理确定粮改饲推广模式,搞好产销衔接。提高机械使用率,推动粮改饲收贮专业化水平。依托河北省草业创新团队,开展多层次种、贮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基层技术专家队伍,强力推动“种好草”工作。对粮改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全面助推粮改饲的舆论氛围。
18.因地制宜推动苜蓿发展。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在沧州地区大力推动商品化苜蓿生产加工利用,培育龙头企业,在邢台、衡水市奶牛养殖大县鼓励养殖企业建立自有苜蓿种植基地。推广苜蓿半干(含窖贮、裹包青贮)加工利用技术,提高青贮利用比例。利用国家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提升苜蓿生产规范化水平。鼓励经营主体配置与种植规模相配套的大型高效率收获加工机械,提升苜蓿生产机械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作业效率。因地制宜发展苜蓿生产模式,改造和利用轻度盐碱地种植苜蓿,推行林草间作等生产模式,促进种养结合,降低生产成本,鼓励发展商品苜蓿产业,积极推动苜蓿利用形式多样化。
五、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9.严格兽医卫生监管。强化活畜禽调运监管,建立健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生猪运猪车辆备案车辆网上运行监管平台,提升兽医卫生监管手段。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开展进京生猪屠宰检疫加施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试点,推行牛羊屠宰检疫加施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力争全省所有屠宰牛羊完成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代替检疫验讫印章,提高产品可辨识度和可追溯水平。适应机构改革新变化,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官方兽医业务骨干培训,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积极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县经验和做法,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全省20%以上县和80%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指定兽医工作机制,提升兽医卫生监管能力。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清理活动,重点清理无证经营、超范围诊疗,规范市场秩序。

20.提升兽药行业监督管理水平。全力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建设,要求每个设区市筛选出1-2家规模养殖场作为2019年省级减量化试点场进行改造建设。加速推进兽药追溯制度建设,力争全省实现兽药经营环节二维码追溯进销存数据上传率90%以上,比2018年提高30%。严格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把好现场核查、现场抽样和质量检验关。继续开展兽药监督执法,对不合格产品和假劣兽药及时立案查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完善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告知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兽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  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1.规范屠宰企业管理秩序。深入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新增省级标准化厂10家,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风暴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完成定点屠宰厂视频追溯系统、水分快速检测系统和非洲猪瘟检测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畜禽屠宰管理立法进程。加强畜禽屠宰法规立法调研,积极开展《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调研。进一步开展技术培训,提升畜禽屠宰监管队伍素质和能力。

上一篇:河北省非洲猪瘟精准防控十条规定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