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2015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时间:2015-02-1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三、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
    (七)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坚持以科学数据为支撑,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抓紧清理与农兽药残留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加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紧已登记农药的残留补充试验,推进蔬菜等小宗作物和特色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配套制定一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
    (八)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环境友好、安全生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规模,新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严格管控化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四、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九)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要强化安全生产,绿色食品要突出全程控制,有机农产品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地标农产品要立足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强化品牌创建,培育一批以“三品一标”和“三园两场”为基础的安全优质知名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品牌引领、消费认知、市场增值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强化认证监管。进一步完善认证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认证工作规范化。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对认证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完善“三品一标”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五、强化监测评估预警
    (十一)强化例行监测。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各级农业部门依法监测的重点,防止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现象。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到的粮食、油料作物、薯类等产品,开展专项监测,摸清问题隐患。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深入研究变化趋势和问题原因,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摸清“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全程监管的关键点及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生产指导、消费引导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对一些“老大难”问题,深入实施跟踪评估,跟进开展科研攻关,提出解决问题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全程管控方案。完善风险评估制度规范,充分发挥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和风险交流,组织专家适时进行解疑释惑和科普解读,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六、加快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追溯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化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四)积极开展追溯试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以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选择部分省市县和“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开展追溯试点。
    七、探索构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
    (十五)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农业部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合作协议,制定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指导意见,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
    (十六)探索产地质量证明制度。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选择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企业开展试点,充分发挥质量证明在产地准出和全程管控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上一篇: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政策区别

下一篇:农业部: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