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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25-02-08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例行监测

由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针对重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开展例行监测。在生产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400批次,在经营使用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400批次,在互联网销售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200批次,在养殖环节抽取自配料样品250批次。

(一)监测项目

例行监测项目包括真菌毒素、兽药、非法添加物及其他风险因子等指标。根据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以及举报线索等方面情况,结合现有检测方法基础,对不同类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针对性地设置不同监测项目。

(二)工作方式

一是不定期随机抽检。重点监测对象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企业,兼顾经营门店、互联网销售样品和养殖场户自配料。任务承担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适度随机、合理确定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时间和频次不作统一要求,但应确保监测工作覆盖面、随机性和结果代表性。抽样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委派监管专家完成,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现场抽样工作。

二是实施信息化管理。任务承担单位要通过监管系统及时完整地记录抽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通过监管系统了解掌握在本辖区内抽取样品的监测结果。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任务承担单位要及时上传检验结果报告,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于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溯源调查,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三)任务承担单位

部级例行监测工作由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牵头组织。生产环节和互联网销售环节任务由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承担,经营使用环节任务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承担,养殖环节任务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承担,各单位在11月底前将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交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汇总后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三、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未知添加物等风险预警。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省级风险预警工作。

(一)工作任务

一是饲料中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及风险预警。重点开展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中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消毒防腐剂和着色剂等的隐患排查预警,开展非法添加未知风险物质排查。研究建立抗生素滤渣检测方法标准。

二是生物类饲料产品风险预警。重点开展发酵饲料、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及直接饲喂微生物的菌种菌株安全性、产毒性及耐药性评价和代谢安全性风险筛查预警。研究建立发酵饲料产品质量标志物评价和检测方法。建立基因工程菌特异性标志片段库。开展养殖动物发酵饲料内毒素风险评估。

三是高风险原料品质及安全风险预警。监测植物提取物的潜在内源性危害物,开展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兽药、违规添加药物等风险因素筛查预警。建立可食用天然植物原料及粗提物特征谱库,开展违法使用目录外植物原料情况摸底调查。开展昆虫蛋白潜在风险摸底排查。研究建立动物源性的饲料原料特异性检测鉴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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