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湖南省全面加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4-11-08    点击: 次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粪污贮存安全设施建设作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基础工作来抓。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专门班子,落实安全设施建设推进措施。对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按期整改到位。对新建畜禽养殖场(户),以及改建、扩建粪污贮存设施,要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强化养殖企业(场、户)的安全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其自主完善粪污贮存安全设施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安排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在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可统筹畜禽安全生产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等涉农资金,支持粪污贮存、处理等安全设施建设。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的绩效管理,对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和发现风险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引导退出养殖。对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其粪污贮存与处理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环保验收;对实施财政资金支持的规模养殖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其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不得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补助;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养殖企业(场、户),在安全隐患整改排除前,不得安排项目资金、不得推荐评奖评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