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8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样品编号和包装

(1)样品按规则统一编号。按照"猪A01~A80,牛B01~B140,羊C01~C140,鸡D01~D100,鸭E01~E100,鹅F01~F100"格式依次编号。

(2)样品做好包装和标记。使用独立小包装存放同种动物的血液样品,包装袋(箱)上标记"省名+县名、动物类别和原始编号",联络员和当地采样人员在标签上共同签字,送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前,封存标签不得涂改或破损。

4.填写采样单

(1)按要求准确填写采样单(附件1),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字迹工整,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文字,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2)疫苗免疫时间关系到抽样结果的判断,请各检查组务必详细记录畜禽免疫背景信息,如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是否免疫布病疫苗及其免疫时间,重组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种类等。表格的原件和复印件随样品带回,其中,表格复印件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表格原件由兽医诊断室转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

五、检查时间

各检查组于11月13-24日期间开展检查,每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商确定,如无特殊原因,应确保不晚于11月24日前完成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全程参与采样工作。各检查组要合理安排2个被检查县的样品采集工作,确保样品统一交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员在现场采样结束后24小时内送至兽医诊断室。各地提供采样所需器械,协助检查组完成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寄送等工作。

(二)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秋防自查,对照检查内容,总结秋防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cadefkyjc@163.com.

(三)各省及被检查县根据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情况调查表》(附件2),省级汇总后将电子版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cadcfkyjc@163.com.

(四)各检查组要及时向被检查省份反馈检查情况,并提交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省份秋防工作亮点和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字数2000字左右。检查报告电子版请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cadcfkyjc@163.com。

(五)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按标准自行结算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七、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

联系人:张朝明

联系电话:010-59194670

传真号码:010-59194623

电子邮箱:cadcfkyjc@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17

上一篇:我国兽医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规要求

下一篇: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