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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

时间:2023-02-24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炭疽。目前,全省疫情呈点状散发态势,有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以老疫点和疫源地为高发地区,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监测报告。加强高发季节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做好疫情处置,对病畜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疫源地周边禁止放牧,探索通过科学环保方式无害化处理病畜。三是做好针对性免疫。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家畜免疫。四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检疫和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地区加强病死草食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根据防控需要配备可移动大动物尸体焚化设备。

(五)狂犬病。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及时公布实施免疫的动物诊疗机构,规范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各市可根据狂犬病流行情况、监测评估结果和当地实际,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地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发生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探索狂犬病免疫无疫区建设。在有条件的市开展狂犬病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犬只强制免疫,到2030年消灭犬源性人间狂犬病,注册登记犬免疫率95%以上。五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结合本地实际,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六)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马鼻疽,继续巩固消灭标准成效,对马属动物养殖区域和马术俱乐部、输入我省的马属动物实施重点监测工作,严格落实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移动控制等关键措施。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和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包虫病,与内蒙古接壤地市加强疫情排查,对疑似病例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对牛羊进行免疫接种。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治措施。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和标准,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健全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待宰采样检测和检验检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二)抓好监测净化。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加强宠物疫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海关、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建立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的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净化场和无疫小区(见附件)。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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