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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01-17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二、健全培训体系

(一)开展分级分层培训。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指导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分类举办地方执法骨干和师资培训班,督促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培训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省级执法骨干、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初任人员等专题培训班,定期评估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市级执法骨干、初任执法人员培训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二)强化师资力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层层选拔,选配一批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深厚、执法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和执法骨干等师资,组建省级执法培训师资库。农业农村部将从各地省级培训师资库择优遴选,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

(三)丰富培训资源。农业农村部对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出版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统编教材。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执法人员需求,发掘具有示范教育意义的执法培训场所、典型培训案例,积极打造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实训基地和示范培训项目,编写出版特色培训教材。优秀培训案例和培训教材可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推荐。

三、明确培训重点

(一)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斗争精神等教育,引导参训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农业行政执法中疑难问题、风险矛盾的能力。

(二)深化专业技能培训。聚焦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需求,强化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农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指导参训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准适用涉农法律法规,特别是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长江禁渔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熟练灵活运用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办案技能,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作风纪律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发扬敢于动真碰硬、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精神,鼓励柔性执法,杜绝作风粗暴,做到“一懂两爱”、执法为民、服务“三农”。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严明纪律要求,形成不触碰红线、坚守底线的廉政氛围。

四、提升培训质效

(一)优化培训课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状,深入开展执法培训需求调研分析,逐步建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线上线下互补的课程体系。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发一批特色课程和精品网络课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推荐1—3门课程。

(二)丰富培训方式。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应当综合采用岗位实训、集中轮训、专题培训、联合培训、交流培训、上级调训等方式,积极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实战演练,加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操性、有效性。农业农村部定期举办农业行政执法练兵比武活动,检验培训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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