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6 点击: 次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畜牧兽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22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和我省畜牧综合执法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着力在建设队伍、提升能力、狠抓办案、宣传警示上下功夫,聚焦重点领域,抓好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畜牧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畜牧综合执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畜牧生产领域 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要加大对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的查处力度。开展全省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档案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监管,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依规合法运营;有效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 (二)动物卫生监督领域 强化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环节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动物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的防疫活动全面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监控巡查、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和有奖举报有机、有序结合模式,重点打击逃避检疫、违规违法调运动物、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衔接机制。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厅持续开展“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行动,以鸡蛋、牛肉、鸡肉为重点,加大对产蛋期蛋鸡违法违规使用禁用药、停用药等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力度,加大对重点养殖场(户)、运输车辆、畜类屠宰企业“瘦肉精”监督抽检和执法打击力度,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和“拉网式”排查整治。开展活畜交易市场和收贮运环节“瘦肉精”监管专项行动,依法落实属地“瘦肉精”抽检责任和企业“瘦肉精”自检责任。全面提高案件查办数量和办案质量,县级畜牧部门查办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案件数量年均不少于2件。 (四)屠宰监管领域 严格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两个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入场监督,严格同步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发生违反“六条禁令”行为;强化远程监控巡查,严厉打击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热线,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屠宰场(点)、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犯罪案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示。 (五)兽药及饲料投入品领域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养殖环节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兽药方面:深入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禁用兽药、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兽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农村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和适应症的兽药;未赋二维码、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产品。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用疫苗质量监管,严格实施日常监督、飞行检查、审批签发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用疫苗、自家疫苗等违法行为。饲料方面:以肉牛养殖集中区、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区为重点区域,以反刍饲料、蛋白饲料、自配料、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产品,强化反刍饲料、蛋白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企业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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