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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知

时间:2022-03-19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做好 2022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促进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 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5 号)和《河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 年)》要求,现将2022 年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指标及指标分配

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指标。按照农业农村部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我省拟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任务6个,每市至多申报1个拟创建示范场。创建重点应聚焦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一 体化经营养殖企业;尤其在促进中小养殖场设施装备先进、饲喂 管理精细、安全生产常态、产品可追溯及发展绿色等方面具有示 范带动能力的养殖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申报的养殖场须在养殖 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二)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遴选工作。为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进程,实现畜禽规模养殖转型升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今 年继续开展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遴选工作,拟打造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00 个,其中石家庄、保定、唐山和邯郸畜禽养殖大市每市10个;沧州、邢台7市每市 8 个;定州、辛集市各2个;生猪养殖不少于 15%。

另外,鼓励市、县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建设,推进畜禽标准化工作进程。

二、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3 月底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本市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申报工作。

(二)遴选考核。5 月底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初审,确定拟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指导有关养殖场根据申报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资料,认真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要对养殖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对 2019 年度正式公布,2022 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按照创建要求一并进行现场复验,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7月底前,各市将拟申报部级示范创材料、2019 年度创建的部级示范场复验材料、复验结果及现场验收意见,以正式文件形 式一并报省厅畜牧业处审核。

8月底前,省厅完成拟创建2022年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组织专家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完成现场考核评分,拟定推荐意见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将验收合格的拟创建部级示范场排序,报厅主管领导审定。经厅领导审定同意后,将2022年拟创建的示范场申请材料、推荐名单以及2019年度示范场复验材料、复检结果及现场验收意见报送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同时,省厅将对2019年复验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示范带动作用落在实 处。

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的遴选工作可参照申报部级示范场

“工作方案”及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规模标准进行,由各市负 责组织材料的审核、核验把关,综合考评,于11 月15 前将结果报省厅畜牧业处。

(三)审查确定。9-10 月,农业农村部按程序组织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1月底前, 公示并发布示范场名单。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和指导拟创建示范场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农业农村部现场抽查顺利通 过。

12 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公示遴选的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名单。

(四)工作总结。12 月底,各市对本市2022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创建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和示范带动作用,并将总结报省厅畜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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