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9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二)采样检测。对采集的组织、血清样品按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1.临床健康猪群。在上述 16 个省份,每个省份各选择 5 个采样点(县/市/区),每个采样点各采集 20 份临床健康猪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每个省份全年共采集 100 份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进行猪瘟、猪蓝耳病(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 2 型、猪伪狂犬病以及猪流行性腹泻等疫病的病原学检测,全年送检 1 次。各省份临床健康猪群采样点分布及要求见下表,屠宰场采样登记表见附表 2。 表 全年各省份临床健康猪群采样点分布及要求
2.发病猪群与不稳定猪群。在开展调查的同时,及时采集、收集临床发病猪群与不稳定猪群(生产性能不稳定、临床症状不明显的猪群)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进行相应征候群的病原学检测。发病猪群采样登记表见附表 3。 四、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一)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一次,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开展。 (二)猪群疫病采样检测。上述 16 个省(区、市)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 7 月底前完成临床健康猪群样品的采样送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与分析。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 地 址:青岛市南京路 369 号 邮编:266032 联系人:董雅琴, 0532-85650532 传 真:0532-85650532 邮 箱:dongyq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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